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販毒罪
- 具體量刑
一、根據澳門《刑法典》第65條的規定,刑罰的確定須“在法律所定之限度內”及“按照行為人之罪過及預防犯罪之要求”(無論是一般預防還是特別預防之要求)來作出,並要考慮所有在卷宗內查明的相關因素,尤其是那些於該條第2款所列明的因素。
二、如果法院考慮了具體個案中的所有情節後,認為適用於被告的刑罰屬不適度,則應予以減刑。
合議庭裁定上訴理由部分成立,改判上訴人8年6個月徒刑。
- 搶劫罪
- 犯罪未遂
一、盜竊罪和搶劫罪中的竊取是使物品脫離其原本之持有者或擁有者的實際控制,並進而為違法行為人所控制的行為。
二、竊取行為只有在違法行為人對物的控制處於一個相對穩定的狀態,也就是說當行為人躲過了受害人、官方或者幫助受害人的第三人的反應的即時風險時才算是完成。
合議庭裁定上訴勝訴,撤銷被上訴的合議庭裁判,改判上訴人以未遂方式觸犯一項《刑法典》第204條第2款b項結合第198條第2款a項規定及處罰的搶劫罪,判處2年實際徒刑。
- 經證實不遵守澳門法律
- 虛假聲明
- 判決的審查與確認
一、如果聲請人在以投資不動產為依據申請居留的行政程序中,在已經離婚的情況下謊稱自己仍為已婚,以便維持其前夫以聲請人配偶的名義聲請的居留許可,那麼便構成經證實的不遵守澳門法律。
二、為上款結論的效力,中國內地宣告的離婚在澳門未經審查與確認是無關緊要的,因為根據《民事登記法典》第6條第2款的規定,如有關婚姻狀況的外地裁判不必在民事登記的紀錄上以附註方式標記,且有關裁判是以作為婚姻狀況的單純證明而向特區有關部門主張,則無須審查。
- 合議庭裁定司法裁判的上訴敗訴。
中文譯本暫時未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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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 經適當組織的會計
- 營業期的報告及賬目
- 離岸商業服務和輔助服務機構之運作許可的廢止
一、為著第58/99/M號法令第68條及第42條第1款e項之效力,經適當組織的會計應理解為按照經第25/2005號行政法規核准的《會計準則》而組織的會計。
二、離岸商業服務和輔助服務機構不編制及通過營業期的報告及賬目意味著該機構不具備上點結論所指的經適當組織的會計。
三、廢止離岸商業服務和輔助服務機構的運作許可的行政行為是行使被限定權力作出的行為。
- 合議庭裁定司法裁判的上訴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