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宋敏莉法官
決定
- 上訴人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及甲甲就中級法院裁判的刑事部分提起的上訴敗訴,維持被上訴裁判;
- 檢察院就中級法院裁判中有關詐騙罪的部分提起的上訴敗訴,維持被上訴決定;
- 檢察院就中級法院裁判中有關判處被告壬普通清洗黑錢罪的部分提起的上訴敗訴,維持被上訴裁判。
- 撤銷被上訴裁判中有關判處第一被告甲、第二被告乙、第三被告丙、第四被告丁、第五被告戊、第六被告己、第七被告庚、第八被告辛及第十一被告甲甲以連帶方式向澳門特別行政區(至少)支付經營不法賭博活動而獲取的不法收益的總和金額(17,660,490,937.65港元 + 7,213,794,838港元)的部分,改判該等被告以連帶方式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支付24,865,076,093.70港元 (17,660,490,937.65港元 - 9,209,681.95港元 + 7,213,794,838港元)。
- 撤銷判處上述被告以連帶方式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支付通過清洗黑錢活動所獲取利益的決定。
- 維持中級法院的其他決定。
決定
- 聲明異議理由不成立.
主題
司法裁判的上訴
澳門特別行政區臨時居留許可
“投資計劃”及“投資”
續期
決定
- 上訴勝訴.
決定
- 上訴敗訴.
決定
- 異議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