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0/01/2024 88/2023 刑事訴訟程序上訴
    • 主題

      交通意外
      民事賠償請求
      事實事宜的裁判的瑕疵
      依職權審理
      發回重審

      決定

      - 將案件發還重審.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0/01/2024 79/2023 民事訴訟程序上訴
    • 主題

      工業產權
      商標
      註冊
      不正當競爭

      決定

      - 上訴敗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9/12/2023 84/2023 刑事訴訟程序上訴
    • 主題

      - 較輕的生產和販賣罪
      - 不法持有毒品
      - 犯罪未遂/既遂
      - 犯罪中止

      摘要

      1. 根據第17/2009號法律第14條第2款的規定,如行為人所種植、生產、製造、提煉、調製、取得或持有的植物、物質或製劑的數量超過附於該法律的每日用量參考表內所載數量的五倍,則視乎情況,適用第7條、第8條或第11條的規定。
      2. 以第11條規定的較輕的生產和販賣罪進行處罰的前提,是結合具體案件中已查明的情節,特別是犯罪的手段,行為時的方式或情節,毒品的質量或數量,來衡量生產或販賣行為的不法性是否相當輕。在作出衡量和判斷時,尤其應該考慮毒品的數量是否超過該毒品每日參考用量的五倍。
      3. 在本案中,對上訴人種植的植物中含有第17/2009號法律第四條內表二A所管制之“裸頭草辛”成份及“西洛西賓”成份,但該法律所附每日用量參考表內僅載有16種“最經常吸食”的植物、物質或製劑的每日參考用量,當中並不包括涉案的兩種成分。
      4. 雖然司法警察局製作的鑑定報告中載有上訴人種植和持有的“迷幻蘑菇”的淨重量,但也指出由於該局“不具相關成分的標準物質”,故未能對“迷幻蘑菇”所含有的受管制物質進行定量分析。
      5. 在缺乏判定上訴人種植及持有的“迷幻蘑菇”中所含有的“裸頭草辛”及“西洛西賓”成分的具體數量是否超過每日參考用量五倍的客觀依據(及一般經驗)並且警方僅在兩個蘑菇菌體中檢出受管制物質的情況下,只能認定上訴人行為的不法性“相當輕”。
      6. 經第10/2016號法律修改的第17/2009號法律第14條不僅處罰吸食毒品的行為,還處罰包括種植、生產、製造、提煉、調製、取得或持有毒品在內的行為。
      7. 在本案中,上訴人(與第二被告)經已完成了購買毒品的行為,裝有毒品的包裹也已由國外郵寄至香港並由香港海關人員移交予澳門警方;如無香港海關的介入,有關郵包亦會正常進入澳門,等待上訴人及第二被告領取。
      8. 雖然上訴人因未能成功領取郵包而尚未實際持有毒品,但已完成了購買/取得毒品的行為,因此應以犯罪既遂對其作出論處。
      9. 從法院認定的事實並不能得出上訴人出於己意放棄繼續犯罪的結論。實際上,上訴人先致電郵政局了解他人代為領取郵包事宜,在被告知領取郵包者姓名應與收件人姓名相同或持有收件人發出之授權書方可領取後仍親自前往郵局出示郵件寄達通知單要求領取郵包,但不果,隨後在離開郵局之際被司警人員截查。由此可知,即使上訴人曾打算放棄或建議放棄領取郵包,亦不屬於出於己意放棄的情況,因為該放棄並非是在不受外在因素影響下作出的決定,相反的是,上訴人因領取郵包的困難和不順利而放棄,明顯不屬出於己意主動放棄的情況,上訴人提出的存在犯罪中止的主張不成立。

      決定

      合議庭裁定上訴部分勝訴,決定:
      - 維持中級法院就上訴人以直接共同正犯、故意及既遂方式觸犯一項第17/2009號法律第14條第2款及第3款結合第8條第1款所規定及處罰的「不法持有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所作的定罪量刑的決定;
      - 將上訴人被判處的以直接正犯、故意及既遂方式觸犯一項第17/2009號法律第7條第1款所規定及處罰的「不法生產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改判為以直接正犯、故意及既遂方式觸犯一項第17/2009號法律第11條第1款(一)項所規定及處罰的「較輕的生產和販賣罪」,處以2年3個月徒刑;
      - 兩罪並罰,合共判處上訴人3年6個月徒刑。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1/11/2023 90/2023 對行政司法裁判的上訴
    • 決定

      - 上訴敗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1/11/2023 89/2023 刑事訴訟程序上訴
    • 決定

      合議庭裁定上訴人提起的上訴部分勝訴,決定:
      - 撤銷被上訴裁判中有關維持充公上訴人被扣押手錶決定的部分,將該手錶退還予上訴人;
      - 維持被上訴裁判中的其他決定。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岑浩輝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