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蔡武彬法官
決定
- 上訴敗訴.
主題
- 無行為能力
- 禁治產
- 準禁治產
摘要
禁治產人之宣告須符合以下要件:
- 成年人或已解除親權之人;
- 存在精神失常,聾啞或失明;
- 因上述原因而無能力處理本人人身及財產事務。
倘被聲請人具一定的自我管理能力,但同時存在一定的認知障礙,不應宣告為禁治產人,應依照《民法典》第135條之規定,宣告其為準禁治產人。
決定
裁定被聲請人提出的上訴部分成立,廢止原審判決,改宣告被聲請人為準禁治產人,自18歲成年後開始前述無行為能力。
主題
- 可上訴性
- 兩審確認
- 量刑
摘要
- 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390條第1款g項的規定,當案中罪行只可處以10年以內的徒刑,對獲中級法院確認的裁決就不能再提起上訴,只有就兩審法院裁决有差異的問題才可以上訴至終審法院。因此,即使中級法院在量刑方面較初級法院為輕,根據上述規定仍可就中級法院的裁判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
- 只要不存在對法定限制規範 - 刑罰幅度 - 或經驗法則的違反,也不存在所確定的具體刑罰顯示出完全不適度的話,作為以監督法律的良好實施為主旨的終審法院就不應介入具體刑罰的確定。
決定
裁定第一被告及第二被告的上訴理由不成立,維持被上訴的裁判。
主題
“外地法院裁判的審查與確認”
前提
澳門特區法院的專屬管轄權
有關不動產之物權的訴訟
法律欺詐
決定
- 上訴敗訴.
主題
購買車輛的合同
過度審理
不存在合同關係
代理人
涉及轉讓的合同中風險的分配規則
決定
- 上訴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