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主題
虛偽行為
要素
(虛偽行為的)證據
初步證據
決定
- 上訴敗訴.
主題
- 事實裁判之爭執
-《民事訴訟法典》第599條
- 不當得利
摘要
- 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599條第1款a項的規定,如上訴人就事實方面之裁判提出爭執,須列明事實事宜中就何具體部分其認為所作之裁判不正確。
- 在原告沒有遵守《民事訴訟法典》第599條之規定的情況下,其就事實方面之裁判提出之爭執應予以駁回。
- 以不當得利為依據的返還義務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要件:
- 獲利;
- 獲利缺乏正當原因;
- 獲利是因請求返還之人受損而取得。
- 倘無法確認誰是(不當)獲利之人,則不能適用上述機制。
決定
裁定原告的上訴不成立,維持被上訴裁判。
決定
駁回第二被告提出之聲明異議。
主題
行政合同之訴
土地租賃批給合同
利用期間
澳門特區的責任
合同責任
非合同責任
時效已過
法律上不可行
不當得利
決定
- 上訴勝訴.
主題
- 民事損害賠償
- 衡平原則
摘要
- 《民法典》第560條第6款規定,“如不能查明損害之準確價值,則法院須在其認為證實之損害範圍內按衡平原則作出判定”。
- 除適用衡平原則,還應考慮其他已認定的有關事實,如受害人的年齡、受傷害前的身體狀況、目前的薪酬及工作、學歷、職業上之期望等。
決定
裁決如下:
- 裁定上訴人的上訴部分成立,將長期部分無能力的補償和失去工作收入的損害賠償分別改為250,000澳門元及48,430澳門元。
- 廢止初級法院及中級法院與上述裁決不符的決定。
- 維持中級法院的其他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