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主題
- 連續犯
- 量刑
摘要
1. 以連續犯論處犯罪人的真正前提,是奠基於在具體案情內,存在一個可在相當程度上,使行為人在重複犯罪時感到便利、和因此可相當減輕(亦即以遞減方式逐次減輕)其在每次重複犯罪時的罪過程度的外在情況。
2. 雖然,上訴人在實施行為時,每次均以相同手法成功刷卡提取現金,在第一次成功提取現金後,認為在得到第一次犯罪成功後,上訴人因此產生了“便利感”,感到相關犯罪行為風險少可不斷實施,從而刑成了後續兩次新行為的推動力,但是,一者,每次實施犯罪在時間上均沒有聯繫,僅是短時間內分別作出三次犯罪行為,且三次犯罪均存在獨立的犯罪故意,其次,這種所謂的“便利感”不能被視為外在客觀誘因,甚至視為一種“可相當減輕罪過”的誘因。
3. 主觀上不斷再現的犯罪故意不但不能相當減輕罪過,反而因貪婪成性使得故意的程度加重。
4. 在一般的量刑中,法律賦予法院在法定的刑幅之內選擇一合適的刑罰的自由,上級法院只有在刑罰明顯違反罪刑不適應或者不合適的情況下才有介入的空間。
主題
- 偽造文件罪與使用偽造文件罪的競合關係
摘要
考慮到案件的具體情況,使用僞造文件罪與僞造文件罪雖然具有相同性質,但由於涉及兩份不同的文件(出生證明及澳門居民身份證),兩者所要保護的法益亦不相同,即管使用僞造文件罪為僞造文件罪的手段,而後者則為目的,兩者均為實質競合的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