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主題
- 詐騙罪
- 未遂犯
摘要
1. 詐騙罪是一個結果犯,當行為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當得利而以詭計使人在某些事實方面產生錯誤或受騙,有關的行為符合一罪狀的構成要素即完成了實施的階段。而受騙者是否“作出造成其本人或另一人之財產有所損失之行為”則是考慮犯罪是否既遂的問題。如果作出了,也就是產生了這個犯罪的最終結果,犯罪就既遂。
2. 以一種不存在的身分以及不會存在的會員身分而引誘受害人“簽訂”貸款合同,繼而用所貸款項進行賭博,雖然聲明是無息貸款,但是先抽取部分作擔保或者保證金而實際上是貸款利息,已經使得嫌犯從中獲得財產利益,使受害人作出了可能令其造成財產有所損失的行為---被利誘而簽訂貸款合同繼而進行賭博,但由於尚未有最後的支付自然之債的行為而可適當產生實際的損害而僅構成未遂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