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
主題
- 民事上訴
- 終審法院
- 事實事宜
摘要
根據《司法組織綱要法》第47條第2款及《民事訴訟法典》第649條第2款的規定,在民事方面,終審法院作為第三審級對事實事宜沒有審理權。
決定
-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決定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主題
- 《行政程序法典》第138條第1款
- 行政行為的執行
摘要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138條第1款的規定,公共行政當局的機關執行引致私人權利或受法律保護的利益受限制的事實行為或事實行動只有在事先存在一個使其具有正當性的行政行為時才是有效的。
決定
合議庭裁定本司法裁判的上訴敗訴。
主題
- 販毒罪
- 具體量刑
摘要
一、根據澳門《刑法典》第65條的規定,刑罰的確定須“在法律所定之限度內”及“按照行為人之罪過及預防犯罪之要求”(無論是一般預防還是特別預防之要求)來作出,並要考慮所有在卷宗內查明的相關因素,尤其是那些於該條第2款所列明的因素。
二、如果法院考慮了具體個案中的所有情節後,認為適用於被告的刑罰屬不適度,則應予以減刑。
決定
合議庭裁定上訴理由部分成立,改判上訴人8年6個月徒刑。
主題
- 搶劫罪
- 犯罪未遂
摘要
一、盜竊罪和搶劫罪中的竊取是使物品脫離其原本之持有者或擁有者的實際控制,並進而為違法行為人所控制的行為。
二、竊取行為只有在違法行為人對物的控制處於一個相對穩定的狀態,也就是說當行為人躲過了受害人、官方或者幫助受害人的第三人的反應的即時風險時才算是完成。
決定
合議庭裁定上訴勝訴,撤銷被上訴的合議庭裁判,改判上訴人以未遂方式觸犯一項《刑法典》第204條第2款b項結合第198條第2款a項規定及處罰的搶劫罪,判處2年實際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