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4/04/2019 11/2019 對行政司法裁判的上訴
    • 主題

      - 紀律處分
      - 撤職或強迫退休
      - 職務關係之不能維持
      - 《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
      - 自由裁量
      - 行政法的一般原則
      - 適度原則
      - 司法審查

      摘要

      一、每當行政當局將嫌疑人的行為劃定為可科處撤職或強迫退休處分的行為時,應由行政當局透過預測性判斷得出職務關係不能維持的結論,必須承認其中享有寛闊的決定空間。
      二、對於《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240條中所規定的行為,只能科處撤職處分。
      三、行政當局在法定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之內所作的紀律處分原則上是不得透過司法爭訴予以審查的,除非出現明顯的錯誤、明顯的不公正或違反行政法的一般原則,如合法性原則、平等原則、適度原則、公正原則和無私原則。
      四、在自由裁量權範圍內,或者原則上在行政當局被賦予自由評價及決定空間的情況下,不能由法院判定行政當局的決定是否就是假設法院被法律賦予該職責時將會作出的決定。這是一個只能由行政當局作出的考量,法院的職能是要判斷行政當局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是否有因違反適度或其他原則而出現明顯的錯誤或絕對不合理的情況。
      五、當行政當局之決定以不能容忍的方式違反了適度原則時,法官才可對行政機關是否遵守該原則作出審議。

      決定

      - 合議庭裁定司法裁判的上訴勝訴,撤銷被上訴行為。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7/03/2019 8/2019 對行政司法裁判的上訴
    • 主題

      - 紀律處分
      - 撤職或強迫退休
      - 職務關係之不能維持
      - 《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
      - 自由裁量
      - 行政法的一般原則
      - 適度原則
      - 司法審查

      摘要

      一、每當行政當局將嫌疑人的行為劃定為可科處撤職或強迫退休處分的行為時,應由行政當局透過預測性判斷得出職務關係不能維持的結論,必須承認其中享有寛闊的決定空間。
      二、對於《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240條中所規定的行為,只能科處撤職處分。
      三、行政當局在法定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之內所作的紀律處分原則上是不得透過司法爭訴予以審查的,除非出現明顯的錯誤、明顯的不公正或違反行政法的一般原則,如合法性原則、平等原則、適度原則、公正原則和無私原則。
      四、在自由裁量權範圍內,或者原則上在行政當局被賦予自由評價及決定空間的情況下,不能由法院判定行政當局的決定是否就是假設法院被法律賦予該職責時將會作出的決定。這是一個只能由行政當局作出的考量,法院的職能是要判斷行政當局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是否有因違反適度或其他原則而出現明顯的錯誤或絕對不合理的情況。
      五、當行政當局之決定以不能容忍的方式違反了適度原則時,法官才可對行政機關是否遵守該原則作出審議。

      決定

      - 合議庭裁定司法裁判的上訴敗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7/03/2019 111/2018 對行政司法裁判的上訴
    • 主題

      - 租賃批給合同
      -《土地法》
      - 失效
      - 承批人的過錯
      - 約束性行為
      - 要求取得不合法待遇的權利
      - 城市土地利用期間的性質

      摘要

      一、如果因為承批人對未能在訂定的期間內完成土地的利用存有過錯而有理由宣告城市土地的批給失效,那麼這屬於行政當局的一項約束性行為。即便行政當局在其他的行政程序中非法地沒有宣告其他的批給失效,假定這些程序的重要事實有相似之處,這一情節也完全不能對本案的承批人有任何幫助,因為行政相對人不能主張一項取得不合法待遇的權利。
      二、以租賃制度批出的城市土地的利用期間是一個強制性期間,在特定情況下可以由行政長官中止或延長。

      決定

      -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0/03/2019 73/2016 對行政司法裁判的上訴
    • 主題

      - 初端駁回
      - 眾當事人欠缺正當性
      - 誘發主參加

      摘要

      一、根據《行政訴訟法典》第46條第2款d項的規定,上訴人欠缺正當性是司法上訴被初端駁回的原因之一。
      二、然而,不能以遺漏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為由駁回司法上訴,只有無法補正的單一當事人正當性的欠缺才導致初端駁回,眾當事人正當性的欠缺(遺漏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並不能導致初端駁回,它可以通過所遺漏之人參加訴訟予以補正。
      三、在必要共同訴訟中,原告和被告正當性的欠缺可以通過誘發所遺漏之主要當事人參加訴訟予以補正(《民事訴訟法典》第267條及第213條),訴訟的原告可以在裁定某方當事人不具正當性的裁決轉為確定後的30日內作出傳召。
      四、儘管以眾原告欠缺正當性為由駁回上訴的批示已轉為確定,但這並不妨礙適用《民事訴訟法典》第213條第2款所規定的允許在有關原告不具正當性的裁決轉為確定之後對訴訟的主體進行變更的機制。

      決定

      合議庭裁定本司法裁判的上訴勝訴,撤銷被上訴的合議庭裁判,該裁判應被一個新的裁判所取代,在不存在其他阻礙性情節的情況下,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213條第2款的規定允許傳召相關人士參加訴訟。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0/03/2019 41/2018 對行政司法裁判的上訴
    • 主題

      - 土地勒遷
      - 無權限
      - 授權

      摘要

      一、8月11日第85/84/M號法令第3條在法律秩序中生效。
      二、透過第113/2014號行政命令,行政長官將其所擁有的在與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6條所指的施政領域和部門及實體有關的、包括土地整治在內的全部事務的執行權限授予了運輸工務司司長,因此現行《土地法》第179條第1款(一)項所規定的權限也在授權的範圍之內。

      決定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