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0/05/2018 714/2017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0/05/2018 259/2018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文件提交的適時性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相當巨額詐騙罪
      - 量刑

      摘要

      1. 上訴人在事發時段是否在澳門這一事實由於沒有適時在原審法院審判時提出,實已超出了本卷宗的審判範圍。而上訴人只能透過非平常上訴途徑解決有關事宜。本上訴法庭不審理有關問題。

      2. 從經驗法則及邏輯的角度考慮,有關的證據,尤其是被害人及證人清晰的證言,結合通訊內容及上訴人所簽署的欠單的文件證據,可客觀、直接及合理地證明上訴人實施了有關罪行,而原審法院在審查證據方面並不存在上訴人所提出的任何錯誤,更遑論明顯錯誤。

      3. 僅從已證事實第15條,的確僅指出上訴人向被害人借款的理由並非為著“投資”,而是為著“娛樂場貴賓廳急需資金周轉”。然而,再分析已證事實第2條至第6條及第11條,這些事實已清楚說明上訴人刻意向被害人製造假象,令被害人誤以為上訴人的確具備賭廳股東的身份,從而亦具備還款之能力。

      4. 上訴人所觸犯的相當巨額詐騙罪屬於嚴重罪行,而有關行為侵犯了相關被害人的財產,且兩次詐騙金額高達人民幣1,200,000.00元。另外,上訴人的行為亦影響本澳社會安全,對本澳的博彩業帶來負面影響,對澳門社會治安和法律秩序帶來挑戰,對社會安寧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0/05/2018 338/2018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0/05/2018 348/2017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該裁判
      - 量刑
      - 緩刑

      摘要

      1. 上訴人所提出的,其實是法律定性的問題。在有關已證事實中針對被害人B的部分確實是由於上訴人使用使人產生錯誤的詭計並且引致了被害人的損失,上訴人的行為已充分滿足一項《刑法典》第211條所規定及處罰的詐騙罪的所有構成要素。
      2. 上訴人所觸犯的相當巨額詐騙罪屬於嚴重罪行,而有關行為侵犯了相關被害人的財產。另外,上訴人的行為亦影響本澳社會安全,對本澳的交易環境帶來負面影響,對澳門社會治安和法律秩序帶來挑戰,對社會安寧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
      3. 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況和澳門社會所面對的現實問題,尤其是上訴人已有犯罪前科。因此,本案對上訴人處以緩刑並不能適當及充分實現刑罰的目的,尤其不能滿足特別預防的需要。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0/05/2018 1047/2017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