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主題
- 受害員工的上訴正當性
- 民事請求
摘要
1. 受害員工的權利確實是直接受原審法院的損害賠償裁決所影響,因此,盡管受害員工並非訴訟主體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391條第1款d)規定,其仍然具備正當性對原審法院根據《勞動訴訟法典》第100條及《刑事訴訟法典》第74條規定,依職權裁定賠償予受害員工的裁決提起上訴。
2. 經翻閱卷宗資料,上訴人在本卷宗內並沒有提出民事請求或作任何聲請,因此不存在上訴人所提出的民事請求。
原審法院亦是根據卷宗所載的文件以及勞工事務局督察、受害員工及其餘證人的證言而形成心證,且在關於年終奬金事實的認定方面作出詳細的說明。
原審法院有關裁定根據《勞動訴訟法典》第100條及《刑事訴訟法典》第74條而作出,並不適用《勞動訴訟法典》第101及104條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