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主題
房屋發展合同內的解除合同制度
摘要
根據由承批企業即預約出賣方與預約買受人簽訂的房屋發展合同規定,預約出賣方在特定情況下有權解除合同,而解除合同的依據是基於預約買受人違反合同,屬於合同責任;行政當局的決定僅導致啟動有關解除合同程序,實際上還需要留待預約出賣方落實執行。
因此,第13/93/M號法令內所提到的解除合同處罰制度不具有行政上違法行為之處罰性質,從而不能夠補充適用第52/99/M號法令第7條的處罰程序及處罰時效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