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4/06/2018 366/2017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緩刑

      摘要

      上訴人所觸犯的加重侮辱罪雖不屬於嚴重罪行,但同類罪行亦已經成為多發型的罪行,對社會秩序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所以,必須透過刑罰的執行來向社會發出正面訊息。
      再者,在特別預防方面,本案中也未發現存在明顯的減輕情節,故此,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況,特別是上訴人的犯罪紀錄,本案對上訴人處以緩刑並不能適當及充分實現刑罰的目的,尤其不能滿足一般及特別預防的需要。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4/06/2018 346/2018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4/06/2018 246/2016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4/06/2018 136/2017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審查證據方面的明顯錯誤

      摘要

      綜觀整個被上訴裁判,包括已證事實、未證事實及相關的理由說明,可以得知原審法院一方面,在已證事實第1點中,提及嫌犯清楚知悉其通行證內所載的並非真實的出生日期。但是嫌犯仍然以這不實資料向當局申領證件。
      另一方面,原審法院卻在未證事實中指出,未能證實嫌犯在自由、自願及有意識之情況下,故意提供虛假身份資料誤導澳門政府,更未能證實嫌犯知悉其行為是澳門法律所禁止和處罰的。

      原審法院在認定有關已證事實與未證事實之間存有矛盾,判決患有在說明理由方面出現不可補救之矛盾的瑕疵。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4/06/2018 3/2017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