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主題
補充鑑定、無效、自由心證
摘要
- 倘上訴人要求補充鑑定的目的在於排除案中所述的長期部分無能力之狀況是因工作意外而導致,但因被上訴人、其僱主及上訴人在試行調解會議中已達成協議,表明接受“工作意外與侵害之間存有因果關係”,原審法院不批准相關請求是正確的。
- 倘原審判決已載有已審理查明之事實及認定該等事實的理由,該判決不存有無效之瑕疵。
- 原審法院依法享有自由心證,故上訴法院的事實審判權並非完全沒有限制的,只有在原審法院在證據評定上出現偏差、違反法定證據效力的規定或違反一般經驗法則的情況下才可作出變更。
- 倘訴訟雙方已協議確認損傷和工作意外存有適當因果關係,除非有證據證明工人的損傷是工作意外後才出現的,否則相關鑑定醫生須根據有關損傷作出長期部分無能力(IPP)的評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