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色情物品
第10/78/M號法律第1條
色情的法律定義
第10/78/M號法律第2條第1款
有傷風化
廣告訊息
不正派按摩服務
於公眾地方散發有傷風化的廣告咭片
第10/78/M號法律第4條第1款
刑罰
一、 按照7月8日第10/78/M號法律第2條第1款就色情所下的法律定義的行文,凡第1條所指的物品或工具,其上言詞、描述或形象有損公德或有傷風化者,即視為色情或猥褻物品或工具。
二、 據此,涉案咭片上的內容即使並不帶有第2條第2款a和b項所列舉的任一明顯屬色情例子的情事,仍有可能符合第2條第1款的「色情」定義。
三、 該法律第1條所指的物品或工具中,就包括任何印刷品。
四、 涉案的咭片明顯屬印刷品,其上印有年輕且衣著性感的女子相片,也印有聯絡電話號碼,此外,亦印有涉及按摩和24小時上門服務的字眼。
五、 相片屬形象的一種。上述相片,再結合按摩和24小時上門服務的言詞和咭片上的聯絡電話號碼,便實質構成了一個有關以電召方式於任何時間由年輕且衣著性感的女子上門提供按摩服務的廣告。
六、 在澳門社會一般大眾的眼裏,提供正派按摩服務的女士是不會在衣著性感下向客人提供服務,故此,涉案咭片上的廣告訊息實在涉及有損風化的不正派按摩服務,涉案咭片因而應被視為受上述法律第2條第1款的法定定義所亦涵蓋的物品。
七、 凡於公眾地方實質散發帶有涉及符合上指法律第2條第1款法定「色情」定義的內容的印刷品者,均須承擔該法律第4條第1款所規定的刑罰。
- 事實認定
- 自認
- 上訴範圍的限定
- 詐騙罪
- 偽造文件罪
- 開釋判決
- 量刑決定
- 兩審級保障
1. 根據聽證記錄的記載,嫌犯對控告的事實做出毫無保留的自認之後庭審立即進入法庭辯論,原審法院沒有認定控訴書的所有事實,就犯了訴訟程序的錯誤,必須認定控訴書的所有事實為已證事實。
2. 雖然檢察院控告嫌犯詐騙罪,根據聽證記錄對控告的事實做出毫無保留的自認,而在辯論的時候認為嫌犯的犯案意圖是在購物後才出現,應將指控更改為偽造文件罪,因其提供假資料予銀行。最後,檢察院並沒有就具體針對開釋巨額詐騙罪的決定提起上訴,表明檢察院同意原審法院開釋決詐騙罪的決定,從而限制了本院的審理範圍。
3. 雖然檢察院沒有提出偽造文件罪名的控訴,但是經過庭審已經決定將控告罪名改為這個罪名,那麼,上訴所提出要求判處偽造文件罪的問題不是個新的問題,本法院可以做出審理。
4. 嫌犯在使用信用卡消費後故意謊稱遺失信用卡,企圖逃避支付已經消費的所有卡數。即使不是以使他人(信用卡公司)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也是為了使自己在逃避支付已經消費的卡數中得益。其不法行為正是“使法律上之重要事實,不實登載於文件上”,而構成偽造文件罪。
5. 基於必須保證嫌犯的兩個審級的權利,撤銷原審法院的開釋判決後,上訴法院不能直接對不能再上訴的罪名量刑,而應該讓原審法院在上述罪名成立的基礎上進行量刑。
裁判之審查及確認
在符合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規定的情況下,澳門以外地方的法院所作之裁判應予以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