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7/11/2013 655/2013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7/11/2013 614/2013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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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7/11/2013 561/2013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辯護人的辯護費

      摘要

      由於本卷宗原審合議庭判決在2013年7月2日作出,應該適用2013年3月26日所核准的司法援助服務費標準。另外,由於並未適用2013年9月16日所公佈的2013年9 月4日第29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新標準,故此,原審合議庭所訂定上訴人的辯護費已超出相關服務費表的最低下限,應予以修改。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7/11/2013 533/2013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自由心證原則
      - 量刑過重
      - 緩刑

      摘要

      1. 本案中沒有任何證據材料可導致原審法院對上訴人是否參與盜竊行為產生疑問,因此上訴人指原審法院違反了“自由心證原則”並不成立。事實上,上訴人是在質疑原審法院對事實的認定,以表達他對合議庭所認定的事實的不同意見來試圖質疑法官的自由心證,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2. 經分析有關事實及所有對上訴人有利及不利的情節,本案中,上訴人以直接共犯及既遂方式觸犯一項《刑法典》第198條第1款a)項配合同一法典第196條a)項所規定及處罰之加重盜竊罪,被判處三年實際徒刑。上述量刑符合犯罪的一般及特別預防最基本的要求。

      3. 與其他犯罪相比,上訴人所觸犯的盜竊罪屬嚴重罪行,侵犯了相關受害人的財產,嚴重影響本澳社會安全以及本澳的旅遊形象。且考慮到這種犯罪為本澳常見犯罪,對澳門社會治安和法律秩序帶來相當嚴峻的挑戰,對社會安寧造成非常嚴重的負面影響。
      因此,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況,尤其是上訴人過往的犯罪前科,本案對上訴人處以緩刑並不能適當及充分實現刑罰的目的,尤其不能滿足特別預防的需要。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7/11/2013 455/2013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辯護人的辯護費

      摘要

      由於本卷宗原審合議庭判決在2013年6月7日作出,應該適用2013年3月26日所核准的司法援助服務費標準。另外,由於並未適用2013年9月16日所公佈的2013年9 月4日第29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新標準,故此,原審合議庭所訂定上訴人的辯護費已超出相關服務費表的最低下限,應予以修改。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