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備註 :根據第9/2009號法律第43條第2款規定,由第一助審法官譚曉華製作本合議庭裁判書。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主題
辯護人的辯護費
摘要
由於本卷宗原審合議庭判決在2013年5月20日作出,應該適用2013年3月26日所核准的司法援助服務費標準。另外,由於並未適用2013年9月16日所公佈的2013年9 月4日第29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新標準,故此,原審合議庭所訂定上訴人的辯護費已超出相關服務費表的最低下限,應予以修改。
主題
審查及確認外地裁判
摘要
- 在符合《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規定及不存有《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互相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第11條所規定不予認可的情況下,中國內地法院所作之裁判應予以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