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主題
行政行為
退休工齡
扣除
善意原則
摘要
1. 上訴人自一九九一年九月四日至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三日期間,獲知四十五次發薪行為中均沒有作出反駁和爭議。故沒有扣除供款的發薪行政行為已在法律程序內確定下來而不得再爭議,申言之,即這段期間內沒有作扣除之退休金及撫恤金的供款的法律狀況亦不能再爭議。
2. 若上訴人早已知悉行政機關有作出違法行為,但不適時提出,而是留待其認為對其私利最佳時機方提出爭議,則明確是有違《行政程序法典》第八條第一款的善意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