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主題
量刑過重
摘要
經分析有關事實及上述所有對上訴人有利及不利的情節,尤其是上訴人多次運輸毒品的犯罪行為,本案中,原審法院對上訴人所觸犯的一項不法販賣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判處七年六個月徒刑,實在没有減刑空間。
主題
公務員居住房屋之分配、聽證
摘要
- 倘依法享有公務員家庭津貼的非本地居民能在澳合法長期逗留,且與有關公務員共同居住生活,具一定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應成為第31/96/M號法令第10條第1款a)項所指的家團成員,從而令有關公務員獲得分配較大居住面積的房屋。
- 設立聽證制度之目的,是讓利害關係人可參與有關程序,發表自己的意見,以供行政當局參考及避免意料之外之決定。
- 倘有關行政程序及決定是應司法上訴人的聲請而展開及作出,當中只涉及法律解釋和適用的問題,而司法上訴人在聲請書及其後的必要訴願中已發表了其觀點和立場,並不存在違反對當事人聽證之瑕疵。
主題
- 法院自由心證
- 量刑
摘要
1. 如果上訴人以上訴來質疑原審法院對事實的認定,以表達他對合議庭所認定的事實的不同意見來試圖質疑法官的自由心證,那麼其上訴明顯不成立。
2. 《刑法典》第40條及第65條規定量刑的標準,其集中表現在實現刑罰的目的之上,也就是對犯罪的預防上。另一方面,法律賦予法官在法定刑輔之內選擇一適當的刑罰的充分自由。只要原審法院的量刑沒有明顯的罪刑失衡和刑罰不適當,上訴法院根本沒有介入的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