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31/05/2012 260/2012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31/05/2012 49/2012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31/05/2012 207/2012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31/05/2012 268/2012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惡意訴訟人

      摘要

      第二被告在明知租約已被更改的情況下,仍故意提交未被改動的原合約副本,以隱瞞已同意第一被告轉租給第三人和早在本訴訟前已知悉原告在租用有關不動產等對案件裁判屬重要的事實,應被判處為惡意訴訟人。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31/05/2012 387/2012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羈押措施的前提條件
      - 緩刑

      摘要

      1. 本案中,考慮到上訴人偷渡入境,且被原審法院判處實際徒刑,毫無疑問地存在逃走的危險。
      因此,由於上訴人的非法進入及逗留本澳,亦存在着逃走的危險,本案的情況符合了《刑事訴訟法典》第186條第1款b)項及第188條a)項所規定的採用強制措施的要件。

      2. 上訴人在觸犯本案犯罪事實時已具多次觸犯非法再入境罪而被判刑的前科,甚至亦曾為此在監獄服刑,但其仍未引以為誡,不知悔改,再次觸犯相同性質的罪行。上訴人以其實際行動排除了法院再次對其將來行為抱有合理期望、希望她不再犯罪,重新納入社會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需考慮對犯罪一般預防的要求。考慮到上訴人所觸犯的罪行在本澳十分普遍,而且非法入境問題對澳門社會治安和法律秩序帶來相當嚴峻的挑戰,對社會安寧造成相當的負面影響。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