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1/10/2012 703/2012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1/10/2012 245/2012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 主題

      適當及適度原則、自由裁量權、臨時居留許可的失效

      摘要

      -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5條第2款之規定,“行政當局之決定與私人之權利或受法律保護之利益有衝突時,僅得在對所擬達致之目的屬適當及適度下,損害該等權利或利益”。
      - 上述原則的出現是為了避免行政當局濫權,不當及過度地損害巿民的合法權益。
      - 根據第5/2003號行政法規第24條的規定,下列情況將引致居留許可失效:
      一、 不再符合申請居留許可的任何前提或要件;
      二、 出現按原則性法律及本行政法規規定引致許可不能維持的任何情況,尤其利害關係人沒有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通常居住。
      - 行政當局在處理有關問題上享有自由裁量權,而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只有在權力偏差、明顯的錯誤或絶對不合理的情況下才受司法監管/審理。
      - 倘申請人以投機投機取巧的方式獲臨時投資居留資格,而當中更涉及向有關當局不實申報資料的責任,行政當局宣告其居留許可失效的決定是正確的,不存在任何權力偏差、明顯的錯誤或絶對不合理的情況,更沒有違反適當及適度原則。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1/10/2012 461/2012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1/10/2012 772/2012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1/10/2012 581/2012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