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裁判書製作人在表決中落敗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備註 :因表決結果之使然, 本裁判書由第一助審法官蔡武彬製作
主題
- 量刑
- 緩期執行徒刑
摘要
1. 在量刑時,法院亦須考慮兩名上訴人為本澳居民,且擁有正當職業,但卻在自由、自願及有意識的情況下糾結同伙故意實施侵犯他人行動自由的行為,顯示其犯罪故意程度較高。在庭審期間,兩名上訴人完全否認實施了被控告的事實,顯示其毫無悔意。因此,原審法院判處兩名上訴人各二年三個月實際徒刑, 量刑並無減刑的空間。
2. 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況和澳門社會所面對的現實問題,本案對兩名上訴人處以緩刑並不能適當及充分實現刑罰的目的,尤其不能滿足一般預防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