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勁丹法官
- 張穎彤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勁丹法官
- 張穎彤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蕭偉志法官
- 林炳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蔡武彬法官
主題
《刑事訴訟法典》第391條第2款
上訴利益
刑事起訴法庭
強制措施
書面同意
摘要
一、 澳門《刑事訴訟法典》第391條第2款規定,「凡無上訴利益之人,均不得提起上訴」。
二、 根據卷宗資料,由於刑事起訴法庭祇對嫌犯採取了檢察院當時建議的強制措施,且嫌犯在法庭正式繕立該決定前,曾以書面明確表示同意有關強制措施,他實在已不具上訴利益,去就其原先已贊同的定期報到和禁止離境的強制措施提出上訴。
三、 據此,上訴庭依法不得審理嫌犯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