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裁判書製作人在表決中落敗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備註 :因表決結果之使然,本裁判書由第一助審法官陳廣勝製作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主題
- 緩 刑
摘要
案卷中事實説明上訴人雖然未能滿足在所定期限內賠償的緩刑條件,但有關違反是因其經濟困難而導致的,並非主觀故意,相反,上訴人已盡其最大的能力償還部分的賠償金。
是否廢止緩刑決定的關鍵在於法院是否認爲作為暫緩執行徒刑依據的目的 – 即適當及充分實現處罰的目的 – 能夠藉緩刑這一途徑而達到。
考慮到案件的具體情況,以及上訴人在緩刑期間就賠償問題所表現出來的態度,可看到上訴人的行為未達至《刑法典》第54條第1款a)項的規定,而給予上訴人緩刑的刑罰的目的亦已能充分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