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的明顯錯誤
- 判決無效
摘要
1. 具體分析相關證據,上訴人之身份資料與證人B所述的事實大致相符,唯一不同的地方在於C太太的名字,但證人提供的名字亦與上訴人的名字諧音相同,很大可能是由於證人的口音所引致的差異。
2. 經分析上述的證據,並結合一般經驗法則,可合理且顯而易見地得出原審法院認定上訴人實施了僱用B照顧其母親D並無明顯錯誤之處,亦沒有違反一般經驗法則。
3. 原審法院在分析相關證據時,並未對“XXX”與A是否同屬一人的事實有任何懷疑,這是一個判斷證據和認定事實的問題。從已證事實中可得出,原審法院認定上訴人A即是證人B提及的非法聘用者。
4. 本案中,並未涉及對事實的非實質性變更的問題,亦不存在原審法院以控訴書中未描述之事實作判罪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