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1/07/2010 350/2010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刑事訴訟法典》第259條第3款
      《刑事訴訟法典》第100條第7款
      《刑事訴訟法典》第100條第6款
      維持刑偵歸檔的批示的通知
      檢舉人
      公司的行政管理機關
      訴訟委託書
      澳門註冊的律師
      接受通知的特別權力
      《刑事訴訟法典》第270條第2款
      展開預審的聲請
      逾期

      摘要

      一、 澳門《刑事訴訟法典》第259條第3款規定,歸檔批示須尤其告知「輔助人、具有正當性成為輔助人之檢舉人、被害人……」。
      二、 因此,並根據該法典第100條第7款後半部份的特別規定,如就歸檔批示提出異議的人為具有正當性成為輔助人之檢舉人時,檢察院亦應把對異議而倘作出的最終歸檔決定,告知檢舉人本人,除非應被通知人「曾指定在澳門有居所之人接收該通知」(見該法典第100條第6款的規定)。
      三、 由於本案中的兩間本屬檢舉人身份的公司的行政管理機關已於私人公證員前簽立訴訟委託書,授權彼等屬意的在澳門註冊的律師和實習律師可單獨或共同在澳門任何訴訟或程序接受通知,且當初就歸檔批示提出異議的律師,正是這兩間公司所指定、具有替公司接受通知的特別權力之其中一名在本澳註冊執業的代表律師,故檢察院辦事處人員於2009年3月26日(星期四)向該名律師寄發的有關助理檢察長最終維持刑偵歸檔的批示的通知信,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100條第6款的規定,亦應被視為向該兩間公司法人代表本人寄發的通知信。
      四、 由此可見,當兩間公司的新聘代表律師於2009年5月5日向刑事起訴法庭提出展開預審的聲請時,原來由《刑事訴訟法典》第270條第2款所定的15天聲請期限,確實早已屆滿,因此有關聲請應以逾期為由被駁回(見《刑事訴訟法典》第271條第2款的規定)。
      五、 換言之,司法機關並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典》第100條第7款後半部份的規定,因為檢察院辦事處人員當初已實質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100條第6款的規定及兩間上訴公司的法人代表所簽立旳訴訟委託書的授權範圍和內容,向獲兩間公司具體指定有權代表彼等接受任何在澳的訴訟或程序的通知書之在澳執業的同一名代表律師,正式寄發助理檢察長最終維持歸檔的批示的通知信。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1/07/2010 39/2010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1/07/2010 25/2010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1/07/2010 488/2010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刑法典》第56條第1款
      假釋要件

      摘要

      一、 澳門《刑法典》第56條第1款對假釋作出了規定。而是否給予假釋則取決於有關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是否同時成立。
      二、 假釋的形式要件指的是被判刑者服刑達三分之二且至少已服刑六個月;實質要件指的是,在綜合分析被判刑者的整體情況並考慮到犯罪的特別預防和一般預防的需要後,法院在被判刑者回歸社會和假釋對法律秩序及社會安寧的影響兩方面,均形成了有利於被判刑者的判斷。
      三、 因此,假釋的給予並不具自動性:當被判刑者具備了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時,並不一定能獲得假釋,還要看其是否也同時具備了實質要件。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1/07/2010 335/2009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蔡武彬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