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5/03/2010 38/2010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日計罰金制度
      《道路交通法》
      醉酒駕駛罪
      中止嫌犯的駕駛執照效力
      附加刑
      刑罰特別減輕
      禁止駕駛刑罰暫緩執行
      刑事記錄的登錄

      摘要

      1. 《刑法典》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日計罰金的日額是根據被判刑人的經濟及財力狀況及其個人負擔而定出。
      2. 《刑法典》第六十六條第二款c項必須結合第一款作解釋。這c項與犯罪行為不法性有關。根據這一規定,只有當行為人實施事實時或前後曾作出積極真誠悔悟的行動並能相當減輕行為的不法性程度方可獲刑罰特別減輕。
      3. 上訴人在現行犯情況下,犯罪既遂後被拘留,其犯罪合作態度亦不可能減輕其行為的不法性。
      4. 上訴人以其為職業為文員和有需要駕駛車輛上下班的理由不能構成《道路交通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的「可接納理由」。
      5. 第27/96/M號法令所指的禁制應包括以附加刑、保安處分及一些單行刑法規定的判刑結果。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5/03/2010 84/2010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5/03/2010 96/2010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5/03/2010 81/2010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棄置致死罪
      《刑法典》第135條第1款a項和第4款

      摘要

      上訴人夥同另外兩名嫌犯將被害人帶到一僻靜之處,對其拳打腳踢,造成其頭部受傷失去知覺,然後將其搬移到附近一間空置石屋內,並掩上房門離開。將被害人棄置於空置石屋內使之更難以被人發現,這對已失去知覺及自救能力的被害人來説顯然是十分危險的,但上訴人等罔顧被害人的生死,雖明知被害人的身體狀況,卻將之棄置於行人罕至之處,使之陷於獨力不能自救的狀況,導致被害人最終死亡。他們的行為完全符合澳門《刑法典》第135條第1款a項和第4款所規定處罰的棄置致死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5/03/2010 250/2010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駁回上訴

      摘要

      當上訴的理由明顯不成立時,中級法院應予以駁回。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譚曉華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