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1/01/2007 622/2006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4/12/2006 471/2006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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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4/12/2006 500/2006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4/12/2006 540/2006 行政, 稅務及海關方面的司法裁判的上訴
    • 主題

      - 行政上之違法行為
      - 時效(第52/99/M號法令第7條第1款)

      摘要

      已證實,當基於觸犯一項行政上之違法行為而作出開立處罰程序的決定,但該程序的時效期間已過,那麼最終處罰「違法者」的決定就是不合法,因此撤銷該決定是適當的。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4/12/2006 568/2006 行政, 稅務及海關方面的司法裁判的上訴
    • 主題

      - 請求
      - 訴訟主體的文書中有錯誤、遺漏、不當情事及含糊之處時法院介入
      - 起訴狀更正請求

      摘要

      一、在未經考慮上訴陳述書的內容及結論前,不應對上訴狀最後提出的請求作出識別和確定。
      二、若訴訟主體的文書中有錯誤、遺漏、不當情事及含糊之處,而法院為了修正而依職權介入,則必須遵守反形式主義原則,即「唯利訴訟」和「有疑唯利審級能力」(行政上的司法爭訟中的根本原則),這樣才有可能審查案件的實體問題,確保「有效司法保護」。
      三、若發現上訴人提交的起訴狀內容含糊不清,及未要求上訴人說明自己的請求,則無理由駁回上訴人在傳喚被上訴實體答辯之前提出的更正請求。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