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其他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主題
- 買賣預約合同
- 標的在法律上不能
- 無效
摘要
「標的在法律上的不能」作為法律行為無效的原因,僅當法律自始對其標的強加一個不可逾越的障礙時,這個不可能才被證實存在,事實上,為了確定這個自始不能,我們應考慮構成債務的日期,而無須理會是否為會以後消失的不能。
主題
- 《民事訴訟法典》第409條第1款
- 在答辯中防禦的集中審理原則
- 債務時效
- 《民事訴訟法典》第223條第1款
- 審理前的先決問題
摘要
一、債務時效的審理並非依職權的,旨在讓第一審法院可以根據在時效之後提起的(判處支付債務)民事訴訟的結果來作出審理,被告應在答辯中而非在其後的法律陳述中提出這個抗辯,否則根據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409條第1款規定的在答辯中防禦的集中審理原則而喪失作出如此行為的訴訟權利。
二、如果存在取決於另一訴訟的審理前的先決問題,則應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223條第1款的規定命令中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