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量刑
- 徒刑之緩期執行
- 搶劫罪
一、刑罰份量之確定須按照行為人之罪過及預防犯罪之要求,在法律所定之限度內為之。
二、作出緩刑決定的基礎應包含一項社會有利預測,即預期被告將能以其判罪警醒自身,在將來不再犯罪。
三、單是無犯罪前科這一情節不足以支持實施緩刑。
四、就抽象刑幅為2至8年徒刑的一項搶劫罪,對嫌犯判處2年徒刑並無不當之處,當嫌犯在行動過程中存有將被害人之手袋據為己有之企圖,先是奪取了被害人之手提電話,之後,當被害人試圖逃跑時,嫌犯緊緊捉住被害人,被害人哭起來,嫌犯見狀立即揮拳襲擊被害人的面部及頭部,並用力拉扯其頭髮。直到警方介入之後,嫌犯才停手。
- 駁回上訴
如上訴理由明顯不成立,則必須駁回上訴。
- 交通意外
- 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該裁判
- 民事請求
- 非財產損害賠償
一、當獲證明的事實事宜不完整以支持被作出的裁判,因在查明為作出一項適當的法律方面的裁判所必須的事實事宜方面存在漏洞,則認定獲證明之事實事宜支持作出該裁判。
二、非財產損害賠償旨在給受害人以安慰,以使其從損傷帶來的痛苦中解脫,或者如果可能的話,使其忘卻痛苦。旨在使受害人體會快樂及滿足的時刻,以盡可能抵消其承受的精神痛苦。
- 行政上的司法爭訟
- 勞動輕微違反
- 行政上訴的可受理性
- 刑事訴訟程序
- 法院的管轄權
一、所謂輕微違反,就是違法者作出受罰款拘束的行為,經公務人員立案調查予以核實後,隨即進入《刑事訴訟法典》第380條及續後數條,尤其第384條規定的程序。
二、該程序具有廣義上的刑事性質,因此絕不容許上級機關以監管或監督其下級機關的名義作出行政介入,因為已對該刑事程序 — 輕微違反程序賦予獨立及確定的權利。
三、因輕微違反而被科處罰款的違法者只有兩種選擇,繳付罰款或不繳付罰款,如屬後者,該輕微違反則由司法法院而非行政法院作出審理和裁決。
- 因僱主單方解約而終止勞動關係
- 解僱賠償
- 4月3日第24/89/M號法令第47條第4款
- 退休基金帳戶積存的供款作為工作福利支付
僱主為了員工在終止工作關係後對其生活提供保障而預先設立作為工作福利的“退休基金”帳戶積存供款的支付,在僱主主動的單方解除工作合約的情況下,不可以取代4月3日第24/89/M號法令第47條第4款規定拖欠,即使向被解僱員工以該基金帳戶支付退休金的總金額明確具體高於該法律規範規定的賠償金額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