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6/10/2006 389/2006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商標註冊
      - 仿製商標

      摘要

      待被註冊商標如不能輕易誤導消費者,使他們誤認為是另一商標,或是不能讓消費者將欲註冊商標與另一商標聯繫起來,則不能算仿製已註冊的商標。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備註 :根據《中級法院運作規章》第19條規定, 本裁判書由第一助審法官陳廣勝製作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6/10/2006 399/2006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6/10/2006 509/2006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6/10/2006 350/2006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非法僱用罪
      - 勞資關係
      - 報酬

      摘要

      一、非法僱用罪的定罪前提是嫌犯與不具備在澳門工作許可的人士之間存在工作關係。
      二、若沒有訂立工作所得之報酬,則不可以得出存在勞資關係的結論。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6/10/2006 220/2006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 主題

      - 紀律程序
      - 熱心義務及服從義務
      - 加重情節
      - 「所擔任職務之責任及違紀者之文化水平」

      摘要

      一、控訴實體有責任清楚及明確地說明一些事實,這樣才可依據該些事實去考慮適當某特定法律方面的裁判,以便作出終局裁判。
      二、不應把「所擔任職務之責任及違紀者之文化水平」這一加重情節歸責於一名行政服務人員,即使這名行政服務人員為二等技術員,且在平常執行職務時違反了熱心義務及服從的一般義務亦然,相反,應首先考慮擔任特定職務的各種例外情況,而這些情況必須與紀律不法行為的特定罪狀相關。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