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主題
- 執行程序
- 查封股
- 鑑定
- 以公共拍賣方式變賣
摘要
一、查封是「法院扣押」,不影響有關財產的所有權,絲毫不妨礙將被執行人在公司持有的股份扣押,即使經股東決議決定解散公司亦然。
二、沒有必要進行鑑定來清算(被查封)股的真正價值,因為它是一項「權利」,將被以請求執行人指定的價值拍賣(1961年《民事訴訟法典》第896條第3款),而且以公共拍賣方式變賣最終的職能是作為票面價值和真正價值見的「修正要素」。
主題
紀律程序
表決方式(《行政程序法典》第26條)
須迴避的(合議機關)成員在決議時在場
摘要
一、某一紀律程序的預審員若提議對被舉報人提出控訴,則在審議和決定同一程序中編寫的最終報告時,必須迴避。
二、審議和決定由合議機關負責。前述預審員若是合議機關的成員,在審議和對最終報告作出決議時,甚至都不得「在場」,否則就會違反《行政程序法典》第26條第5款的規定,會導致上述決議遭到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