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為賭博的高利貸罪(第8/96/M號法律第13條)
- 罪狀要素
- 證據審查中的明顯錯誤
一、第8/96/M號法律第13條所規定的為賭博的高利貸罪,處罰的是意圖謀利而借出金錢供賭博。
它不同於澳門《刑法典》第219條的暴利罪(為著刑罰適用效果而准用該條文),不要求行為人利用受害人(或他人)之困厄狀況。
二、只有十分明顯的、普通觀察者均可看出來的、一個普通人面對判決可即刻發現法院的裁判抵觸獲證實或者未獲證實的事實、抵觸經驗法則、抵觸受約束的證據或者抵觸職業操守的錯誤,方可視為“證據審查中的明顯錯誤”。
三、不能援用事實事宜的該項瑕疵來質疑法院自由心證,因為它與法院作出的事實上的裁判與上訴人認為適當的裁判之間或有的不符毫無關係。
- 交通意外
- 民事損害賠償
- 非財產損害
精神損害之(損害)賠償的目的是向被害人提供一種“安撫”以減輕侵害對其造成的痛苦,或者(如有可能)使他忘卻痛遭受的精神痛苦。因此,目的是向被害人提供愉悅或歡樂的機會以盡可能消除所受的精神痛苦。
- 交通意外
- 非財產損害及其衡平補償
- 澳門《民法典》第487條
- 澳門《民法典》第489條
按照被上訴裁判中視為確鑿的情節,如有關金額依照澳門《民法典》第489條准用的第487條規定不屬過多,就應當信任原審法院在損害賠償金額的衡平確定中所形成的判斷。
- 刑罰的特別減輕
- 澳門《刑法典》第66條
- 加重盜竊
- 一般預防
一、相當地減輕罪過以及犯罪預防的要求(“刑罰的必要性”)乃《刑法典》第66條適用的實質前提)。
二、只有從減輕情節作用中得出的事實總體形象相當降低,以致可以合理地推測立法者在規定有關事實罪狀幅度的正常要素時,沒有考慮過這種情形,才發生這種情形。
三、特別減輕只能在例外或特別的情形中才可發生。
四、加重盜竊罪之一般預防要求極高。
- 無理由說明的合議庭裁判無效
- 侵犯電訊罪
- 為賭博的高利貸罪
- 黑社會罪
- 不法資產或物品的轉換、轉移或掩飾罪
- 宣告資產或權利的喪失
一、在理由說明的規定,必須排除極端主義觀點,應當考慮具體案件帶來的成份。
二、正當強調,在理由說明範疇內,立法者本身 — 鑑於法院之日常工作 — 使用了“即使扼要但盡可能完整”這樣“溫和的”表述,這即刻容許得出結論:立法者在前述理由說明義務方面引入了某種“靈活性”。
三、侵犯函件罪處罰開啟、扣押或以技術方法知悉函件內容。函件作廣義解釋,包括包裹、信件或其他文書。
而侵犯電訊罪訂定罪狀的是介入或者知悉電訊內容。
四、判處黑社會罪不意味著判處觸犯任何其他犯罪,也不意味著屬於某一黑社會或團夥,並不自動地將入會者轉換為該黑社會所犯全部罪行之共同正犯。
五、8月4日第6/97/M號法律廢止了規範“對黑社會刑事制度”之第1/78/M號法律(參閱第43條)。
由於黑社會罪是“持久犯罪”,且視為確鑿的事實事宜中得出該項不法行為一直維持到第6/97/M號法律生效很久之後,必須認定該法規定的法律制度是唯一可適用的制度,沒有必要查明那個制度更有利於被告,因為可適用的只有該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