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0/07/2006 307/2006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0/07/2006 338/2005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 主題

      - 警察
      - 軍事化人員
      - 撤職處分
      - 勤謹義務
      - 違反法律

      摘要

      尤其當軍事化警員持續不斷違反勤謹義務而又沒有合理或合法解釋時,對該人員科處撤職處分的行政決定並沒有任何違法性。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0/07/2006 340/2006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強制措施
      - 羈押
      - 上呈上訴之時
      - 在偵查階段提起上訴

      摘要

      在偵查階段中有必要立即審議一個特定上訴不但會令市民的權利及自由得益,而且還會令本身調查中的利害關係得益,特別當被謀求的目的在上訴不能立刻被審理的層面上產生審理上訴的絕對無效用而變得不可行。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備註 :根據《中級法院運作規章》第19條規定, 本裁判書由第一助審法官趙約翰製作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07/2006 82/2006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 主題

      - 外地勞工家團成員逗留許可
      - 前提
      - 成立家庭和家庭團結的基本權利

      摘要

      一、根據第4/2003號法律第8條第5款的規定,(同時兼備的)兩項可以給予外地勞工家團成員逗留許可的前提條件是:(一)該勞工是「具特別資格的勞工」;(二)其聘用「有利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二、「成立家庭和家庭團聚的基本權利」不得被視為一種絕對且無限制的權利,以此認為當局必須作出有利於外地勞工之主張的決定,這些人是自由選擇來澳工作而主張家團亦居於此。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07/2006 327/2006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