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主題
- 收養
- 待被收養人與收養人間的共同生活期間
摘要
待被收養的兒童與收養人和諧美滿共同生活已近八年,且收養人有行政交託和社會工作局發出的贊同意見書,因此人們不可不經其他調查及任何其他證據就直接形成一項根據《未成年人司法管轄範圍內之教育制度及社會保護制度》第151條規定的一個月或任何其他期間都不足以評估確立收養關係真實益處的抽象判斷。
主題
- 執行程序
- 查封股
- 鑑定
- 以公共拍賣方式變賣
摘要
一、查封是「法院扣押」,不影響有關財產的所有權,絲毫不妨礙將被執行人在公司持有的股份扣押,即使經股東決議決定解散公司亦然。
二、沒有必要進行鑑定來清算(被查封)股的真正價值,因為它是一項「權利」,將被以請求執行人指定的價值拍賣(1961年《民事訴訟法典》第896條第3款),而且以公共拍賣方式變賣最終的職能是作為票面價值和真正價值見的「修正要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