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裁判書製作人在表決中落敗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備註 :根據《中級法院運作規章》第19條規定, 本裁判書由第一助審法官陳廣勝製作
主題
- 當事人能力
- 商業名稱;其在庭上的使用
摘要
商業名稱是商人用來經營商業並區分自己與他人,而且表明其商業關係的名字。如果在商業關係尤其是合同關係中區分自己與他人,那麼使用商業名稱的實體便可擁有權利和義務,成為當事人。所以沒有理由不讓該實體在庭上如此表明自己的身份。
主題
- 虛偽
- 人證之禁止
- 澳門《民法典》第388條
- 事實事宜之變更
摘要
即使虛偽人提出某人在聽證時作出的證言中的某些要點,也不可以此為由提出請求,以改變在公證書內假報其在某商業公司內所持股權讓與價格案中的事實事宜 —— 第一審級判定此事宜未經證實。這是因為澳門《民法典》第388條第1款和第2款命令禁止採納此類人證。
主題
- 附帶上訴
- 獨立上訴
- 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587條
- 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591條
摘要
附帶上訴必須依據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587條之規定,由司法裁判中部分敗訴者提起,而非也可以由該裁判中的完全敗訴者提起,因為在完全敗訴的情況下,完全敗訴者應依據該訴訟法第591條之明示規定,提起獨立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