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8/09/2006 294/2005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勒遷之訴
      - 不動產之出售
      - 無用
      - 生前移轉的資格確認
      - 裁判已確定的案件

      摘要

      一、原則上,如法官認為存在嗣後出現訴訟屬無用的情況,則應裁定訴訟程序消滅而不對案件中的實體問題作出審查。
      二、作為勒遷之訴標的的不動產之出售原則上並不影響訴訟,法官會就訴訟雙方的實體問題作出裁判而不理會移轉問題,亦即無論是否存在生前移轉的資格確認的請求,也不代表要中止訴訟程序。
      三、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213條第3款的規定,如無確認資格,裁判已確定的案件亦對取得人產生效力。
      四、原告僅以欠交已協議的租金為依據而提出勒遷之訴,而法院之後裁定拖欠支付租金的情況為無效,因此接著應裁定解除租賃合同的請求理由不成立。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8/09/2006 244/2006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8/09/2006 167/2006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8/09/2006 142/2004 行政, 稅務及海關方面的其他訴訟程序
    •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1/09/2006 55/2006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被執行人異議
      - 期間
      - 訴訟期間
      - 實體期間
      - 《民事訴訟法典》第95條

      摘要

      一、實體期間就是決定可以行使訴訟的具體權利,即行使實質權利方面的訴權的期間,是作為實體或實質權利相關關係法律制度構成要素的一段期間,而期間的經過引致訴的失效以及上指實質權利的相應喪失或時效完成。
      二、訴訟期間的前提是訴訟已經被提起,已經存在一個確定的訴訟程序,旨在標示必須作出訴訟行為的期間。
      三、被執行人被傳喚或就被提起的執行之訴獲得通知,可以在20日期間內提出被執行人異議,否則被執行人異議會被初端駁回。
      四、上述期間是訴訟期間,適用《民事訴訟法典》第94條及第95條。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