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3/11/2006 320/2006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將假貨幣轉手罪
      - 受寄託下收受假貨幣罪
      - 實質競合

      摘要

      一、將不法貨幣轉手或使之流通可吸收事先收受不法貨幣這一不法行為,但在行為人意圖收受而使之流通,並且還未實際轉手的情況則不然。
      二、受寄託下收受假貨幣並意圖使之流通的行為會受到法律獨立地處罰,當發現出現這個行為,便應進行處罰;而如果收受行為後實際地使該假貨幣流通的話,行為人只可被判處將假貨幣轉手罪,並宣告其收受行為無罪,原因是轉手假貨幣的前提是先收受假貨幣,否則便是偽造。
      三、相反地,嫌犯在受寄託下獲取假貨幣,並存放於住處中及嫌犯自己身上而嫌犯還未實際使其流通的話,則只需被判處第256條所規定之犯罪,因可以特別證明嫌犯是故意把其充當正當貨幣流通。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3/11/2006 526/2006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3/11/2006 434/2006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3/11/2006 524/2006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民事訴訟法典》第409條第1款
      - 在答辯中防禦的集中審理原則
      - 債務時效
      - 《民事訴訟法典》第223條第1款
      - 審理前的先決問題

      摘要

      一、債務時效的審理並非依職權的,旨在讓第一審法院可以根據在時效之後提起的(判處支付債務)民事訴訟的結果來作出審理,被告應在答辯中而非在其後的法律陳述中提出這個抗辯,否則根據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409條第1款規定的在答辯中防禦的集中審理原則而喪失作出如此行為的訴訟權利。
      二、如果存在取決於另一訴訟的審理前的先決問題,則應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223條第1款的規定命令中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3/11/2006 525/2006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買賣預約合同
      - 標的在法律上不能
      - 無效

      摘要

      「標的在法律上的不能」作為法律行為無效的原因,僅當法律自始對其標的強加一個不可逾越的障礙時,這個不可能才被證實存在,事實上,為了確定這個自始不能,我們應考慮構成債務的日期,而無須理會是否為會以後消失的不能。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