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主題
- 外地勞工
- 家團成員逗留許可
摘要
一、給予一名外地勞工的家團成員逗留許可的前提條件是該勞工被定性為「具特別資格的外地勞工」及其「聘用有利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二、根據第49/GM/88號批示給予批准聘用外地勞工,並不立即認定該勞工就是一名「具特別資格的外地勞工」,因為在該批示中除了規定聘用該等勞工的可能性外,還規定「如基於本地市場之條件一般無法在澳門招聘之勞工」,也許可聘用外地勞工。
主題
- 編制外合同
- 為退休作出扣除
摘要
一、根據(經12月21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259條原始版本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向行政當局提供服務賦予了工作人員成為退休基金會供款人及進行為退休目的扣除的權利,除非在簽署合同文書或就職時聲明不願進行扣除。
二、如此取得的扣除權利不因以後的法律變更(要求工作人員主動聲請在退休基金會註冊)或當局數年沒有進行應進行之扣除的事實而消滅。
三、雖然工作人員有過失,沒有在法定期間內澄清狀況,但這並不免除當局根據法律規定作出行為、以及當出現不當情事時在不損害已經依法取得之權利的情況下補救不當情事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