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為賭博的高利貸罪(第8/96/M號法律第13條)
- 罪狀要素
- 證據審查中的明顯錯誤
一、第8/96/M號法律第13條所規定的為賭博的高利貸罪,處罰的是意圖謀利而借出金錢供賭博。
它不同於澳門《刑法典》第219條的暴利罪(為著刑罰適用效果而准用該條文),不要求行為人利用受害人(或他人)之困厄狀況。
二、只有十分明顯的、普通觀察者均可看出來的、一個普通人面對判決可即刻發現法院的裁判抵觸獲證實或者未獲證實的事實、抵觸經驗法則、抵觸受約束的證據或者抵觸職業操守的錯誤,方可視為“證據審查中的明顯錯誤”。
三、不能援用事實事宜的該項瑕疵來質疑法院自由心證,因為它與法院作出的事實上的裁判與上訴人認為適當的裁判之間或有的不符毫無關係。
- 交通意外
- 民事損害賠償
- 非財產損害
精神損害之(損害)賠償的目的是向被害人提供一種“安撫”以減輕侵害對其造成的痛苦,或者(如有可能)使他忘卻痛遭受的精神痛苦。因此,目的是向被害人提供愉悅或歡樂的機會以盡可能消除所受的精神痛苦。
- 交通意外
- 民事損害賠償的請求
- 非財產損害
- 將來的損害
- 利息
一、精神損害賠償的目的是向被害人提供一種“安撫”以減輕侵害對其造成的痛苦,或者(如有可能)使他忘卻痛遭受的精神痛苦。因此,目的是向被害人提供愉悅或歡樂的機會以盡可能消除之。
二、以“財產損害賠償”名義定出的金額利息,自傳喚被訴人答辯民事請求之日起計。關於“非財產損害”賠償金額的利息,應當自該金額結清之日,即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計。
- 交通意外
- 非財產損害及其衡平補償
- 澳門《民法典》第487條
- 澳門《民法典》第489條
按照被上訴裁判中視為確鑿的情節,如有關金額依照澳門《民法典》第489條准用的第487條規定不屬過多,就應當信任原審法院在損害賠償金額的衡平確定中所形成的判斷。
- 刑罰的特別減輕
- 澳門《刑法典》第66條
- 加重盜竊
- 一般預防
一、相當地減輕罪過以及犯罪預防的要求(“刑罰的必要性”)乃《刑法典》第66條適用的實質前提)。
二、只有從減輕情節作用中得出的事實總體形象相當降低,以致可以合理地推測立法者在規定有關事實罪狀幅度的正常要素時,沒有考慮過這種情形,才發生這種情形。
三、特別減輕只能在例外或特別的情形中才可發生。
四、加重盜竊罪之一般預防要求極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