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主題
- 裁判的可上訴性
- 案件利益值
摘要
一、僅當案件之利益值高於作出上訴所針對裁判之法院之法定上訴利益限額,方可提起上訴。
二、案件利益值由請求的直接經濟利益確定。
三、在稅務及海關上的司法爭訟方面,第一審法院的法定上訴利益限額為澳門幣15,000元。
主題
- 駁回上訴
摘要
如上訴理由明顯不成立,則必須駁回上訴。
主題
- 提起上訴的利益
- 駁回上訴
摘要
一、根據澳門《刑事訴訟法典》第391條第1款b項的規定,只有當被作出的司法裁判對嫌犯不利時,嫌犯才具有針對該裁決提起上訴的利益。
二、如上訴理由明顯不成立,則必須駁回上訴。
主題
- 非法行為的受賄罪
- 暫緩執行刑罰(1886年《刑法典》第88條)
摘要
一、通過貪污罪保護執行公職的合法性。
二、然而被證實的是在違法行為之後九年作出有罪判決,嫌犯為初犯,承認事實並表示悔意,因此暫緩執行對其科處的1年6個月徒刑是合理的。
主題
- 第一審法院在稅務及海關上的司法爭訟方面的法定上訴利益限額
- 案件利益值
- 請求的直接經濟利益
摘要
案件利益值相當於請求的直接經濟利益,現涉及的是一個已完全已被確定的案件利益值,該利益值就是按所得補充稅複評委員會所作出的可課稅收益的核定而須繳付的稅款,因此就是因為該利益值我們須裁定案件是否在行政法院在上訴方面的法定上訴利益限額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