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8/09/2003 158/2003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協助非法移民罪(第2/90/M號法律第7條)
      - 緩刑
      - 前提

      摘要

      澳門《刑法典》第48條賦予審判者暫緩執行對嫌犯科處的徒刑之權能,條件是:
      — 科處的徒刑不超逾三年;
      — 考慮到行為人的人格、生活狀況、犯罪前後的行為及犯罪的情節,認為僅對事實作譴責及以監禁作威嚇可適當及足以實現處罰的目的。
      然而,即使按執行徒刑之排他考慮評價,對於犯罪人的預測是有利的,如果譴責及預防犯罪之必要性阻止緩刑,亦不應命令緩刑。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8/09/2003 148/2003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逃避責任罪(《道路法典》第64條)
      - 獲證明的事實事宜不足以支持裁判

      摘要

      一、只有證實作出法律裁判所必需的事實事宜查明中存有漏洞時,方存在獲證明之事實事宜不足以支持裁判(之瑕疵)。
      二、法院調查了可以並應當調查之全部事實事宜,證實行為人在其牽涉的、造成受害人倒地的意外後,蓄意離開事發現場,目的是試圖逃避倘引致的民事及刑事責任,明知其行為是被禁止及處罰的,則在判處其為逃避責任罪正犯之相應裁判中就不存在任何不充分。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8/09/2003 129/2003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本票
      - 遲延利息
      - 適用於本票的利率
      - 國內法與國際法的關係

      摘要

      一、一般而言,利率是因為臨時利用他人資本而應付的金錢補償。被執行人除了支付所欠金額,還應支付因遲延支付的利息,這種利息不應混同於約定的利息,後者是按本金的報償而規定。
      二、1930年6月7日日內瓦公約採納的《統一匯票和本票法公約》,自1960年2月8日公佈於《澳門政府公報》之日起即在澳門內部秩序中生效,直至1999年12月19日。
      三、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的國際協定,中央人民政府可根據情況和特別行政區的需要,在徵詢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意見後決定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38條第1段);中華人民共和國尚未參加但已適用於澳門的國際協議,亦可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基本法》第138條第2段)。
      四、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佈,並由中央人民政府通知保存實體後,認為《日內瓦公約》在澳門法律秩序中生效的全部要件均告具備,而不論其內容是否納入國內法。
      五、如公約國際法與國內法有衝突,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國際公約優於國內普通法律。
      六、一旦履行必需之條件,國際法自動成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秩序的一部分,而其執行方式與所有法律無異。
      七、在本票及匯票領域訂定之6%之債務人利率,隱含著一項遲延利息。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8/09/2003 160/2003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造成火警罪(《刑法典》第264條)

      摘要

      一、澳門《刑法典》第264條規定及處罰的造成火警罪不僅是一項普通危險犯,同時是一項具體危險犯,該罪的成立要求確實具備危險。
      二、鑑於嫌犯們(蓄意)縱火焚燒14部機動車 — 其中8輛完全被毀 — 且因造成之火警使位於這些機動車附近地點的兩處不動產有被火燒毀之危險,將其行為定性為觸犯一項造成火警罪是適當的。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8/09/2003 177/2003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上訴裁判之範圍
      - 審判者的自由心證
      - 第5/91/M號法令第8條第1款之犯罪
      - 第5/91/M號法令第23條a項之犯罪
      - 刑罰的特別減輕

      摘要

      一、上訴法院在解決上訴人作為本上訴標的而具體提出的問題時,只須裁定該等問題,而無須審查上訴人為了支持主張成立而陳述的全部依據或理由。
      二、如果依據《刑事訴訟法典》第114條規定的原則,按照一般經驗法則以及自由心證審查證據,則原審法院在此範疇內作出的判斷不可審查。
      三、1月28日第5/91/M號法令第8條第1款與第23條a項犯罪有可能存在著真實實際競合。
      四、相當減輕罪過及刑罰的必要性,乃屬《刑法典》第66條規定之刑罰特別減輕的實質前提,特別減輕只在特別或例外的情況下適用。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