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5/09/2019 79/2018 對行政司法裁判的上訴
    • 主題

      - 欠缺理由說明
      - 善意原則和保護信任原則
      - 臨時批給的續期
      - 《土地法》第104條第5款的類推適用
      -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摘要

      一、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 114 條及第 115 條的規定,行政當局應透過扼要闡述有關決定之事實依據及法律依據對其行政行為說明理由,而說明理由可以僅透過表示贊成先前所作之意見書、報告或建議之依據而作出,在此情況下,該意見書、報告或建議成為有關行為之組成部分。
      二、屬限定性行為的情況下,如未能於批給期間屆滿前完成土地利用,則行政當局有義務宣告土地批給失效。
      三、在限定性活動中,不存在所謂的對善意原則和保護信任原則(還有公正原則、適度原則和平等原則)的違反。
      四、第10/2013號法律第48條確立了臨時批給不可續期的規則,前提是沒有發生法律規定的例外情況(本案不屬於例外)。
      五、在土地的臨時批給不可續期以及臨時批給失效方面,法律的規定十分清晰,不論承批人是否存有過錯,故此行政當局有義務宣告批給失效。
      六、《土地法》第104條第5款的類推適用被排除,不能中止或延長土地的批給期間。
      七、在因土地租賃期間屆滿而宣告批給失效的情況中,看不到有任何違反《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之處,特別是其中第6條、第103條及第120條的規定。

      決定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8/09/2019 26/2019 對行政司法裁判的上訴
    • 主題

      -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謀求公共利益原則
      - 善意原則和平等原則
      - 過期失效
      - 《土地法》第104條第5款的類推適用

      摘要

      一、在因土地租賃期限屆滿而宣告批給失效的情況中,看不到有任何違反《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之處,特別是其中第6條、第103條及第120條的規定。
      二、未顯示出違反了《行政程序法典》第4條所規定的謀求公共利益原則,因為宣告土地批給失效有其法律依據,而且其目的正是謀求妥善管理及合理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土地的公共利益。
      三、屬限定性行為的情況下,如未能於批給期限屆滿前完成土地利用,則行政當局有義務宣告土地批給失效。
      四、在限定性活動中,不存在所謂的對善意原則及平等原則(以及公正原則、適度原則、保護信任原則)的違反。
      五、批給期間內發生的與土地利用相關的變化不具重要性,原因是在因土地租賃期限屆滿而宣告失效的情況下,未進行土地利用的過錯問題並不重要,因為,只要不屬於法律規定的例外情況,那麼在上訴人未能於臨時批給的最長期限屆滿前完成土地利用的情況下,相關批給不可續期(第10/2013號法律第48條第1款及第2款)。
      六、澳門的司法見解認為因租賃期限屆滿而令土地批給失效屬於過期失效。
      七、第10/2013號法律第48條所確定的規則是,只要不屬於法律規定的例外情況(並非本案情況),臨時批給不可續期。
      八、土地的批給須先作臨時批給,批給期屆滿時,批給便告失效(第10/2013號法律第52條及第44條)。
      九、在臨時批給不可續期以及臨時批給失效方面,法律十分清晰,不論承批人是否有過錯,故此行政當局有義務宣告批給失效。
      十、這樣便排除了對《土地法》第104條第5款的類推適用,無法中止或延長土地租賃的期間。

      決定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8/09/2019 84/2019 民事訴訟程序上訴
    • 主題

      - 時效期間之開始
      -《民法典》第299條
      - 濫用權利
      - 依職權審理

      摘要

      一、在《民法典》第299條的適用範圍內,時效期間的開始是以客觀方式計算的,與權利人何時獲悉其權利無關。
      二、濫用權利屬於一個依職權審理的問題,即便僅在上訴中提出仍須作出審理。

      決定

      - 合議庭裁定上訴勝訴,撤銷被上訴裁判,維持清理批示-判決所作的決定。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8/09/2019 78/2016 民事訴訟程序上訴
    • 主題

      中文譯本暫時未能提供。

      摘要

      中文譯本暫時未能提供。

      決定

      中文譯本暫時未能提供。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8/09/2019 84/2016 民事訴訟程序上訴
    • 主題

      中文譯本暫時未能提供。

      摘要

      中文譯本暫時未能提供。

      決定

      中文譯本暫時未能提供。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