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上訴
- 新問題
向終審法院提起的司法上訴不是為了對新的問題做出裁判,因此,除依職權審理的事宜外,不得審理在向低一審級提起的上訴中沒有提出的問題。
-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 非永久居民
- 永久居民
- 以澳門為通常居住地
- 不確定概念
- 暫時不在澳門
一、澳門特區的非永久居民並不會單純因為時間的經過而變成永久居民,必須存在一項確認永久居民身份所取決之各項條件,尤其是連續七年在澳門通常居住這一條件的明示行政行為。
二、在判斷某人是否以澳門為通常居住地時,此處所提及的通常居住地是一個完全受法院審查的不確定概念,因為不涉及任何預判。
三、正如第8/1999號法律第4條第3款所規定的那樣,暫時不在澳門並不表示該人已不再通常居於澳門,行政當局有義務查明利害關係人是否雖然人不在澳門,但仍以澳門為通常居住地。
四、如果上訴人在司法上訴中辯稱她被聘為澳門公司的“業務拓展”經理,其職責範圍遍佈整個亞洲地區,因此大部分時間不能在澳門過夜,那麼應給予她機會去證明這一情節。
- 合議庭裁定撤銷被上訴裁判,以便擴大事實事宜。
- 夫妻共同債務
- 從事商業活動
在從事商業活動的過程中欠下的債務由以共同財產制結婚的夫妻共同承擔,除非能夠證明相關債務並不是為夫妻共同利益而欠下【《民法典》第1558條第1款e項 】。
- 合議庭裁定上訴勝訴,撤銷被上訴的合議庭裁判,應將甲按照在戊針對其與乙提起的通常訴訟程序宣告之訴(第CV2-10-0019-CAO號案件)中由其所達成的和解而向戊支付的200,000.00歐元記載為夫妻共同債務。
- 以租賃制度批出土地的程序
- 土地的占據
- 以租賃制度批出土地的程序仍在進行中的事實並不賦予利害關係人占據土地的憑據。
-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 處分原則
- 過度審理
- 對既未由司法上訴人提出亦未由檢察院提出的瑕疵進行審理
根據《行政訴訟法典》第69條第2款c項的規定,法院不能審理既未由司法上訴人提出亦未由檢察院提出的瑕疵,但不妨礙同一法典第74條第6款的規定,否則即違反處分原則及出現過度審理的情況。
- 合議庭裁定上訴勝訴,廢止被上訴裁判,撤銷其中對欠缺理由說明的瑕疵作出審理的部分,以便被上訴法院在不存在其他妨礙原因的情況下,對司法上訴人提出的瑕疵作出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