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宋敏莉法官
主題
- 不可抗力之情況
摘要
1. “不可抗力之情況”是指自然發生的事實或狀況,必須具有不可預見及不可避免(或不可抵抗)的性質,並且後果的產生不取決於個人意願或個人情況。
2. 在本案中,僱員的集體缺勤和曠工(或稱之為罷工)並非不可預見,亦非不可避免,故不屬於不可抗力的情況,不能免除被上訴人因不履行合同而產生的合同責任。
決定
合議庭裁定上訴勝訴,撤銷被上訴裁判,並將案件發回中級法院,以便就被上訴人在司法上訴中提出的其他問題進行審理。
決定
- 駁回上訴.
決定
- 檢察院的中間上訴勝訴及裁定無須審理終局裁判的上訴.
主題
請求以租賃制度批出土地
(默示)駁回
行政法原則
摘要
一、如果行政當局與私人之間“交換”的標的只是“兩間房屋”,那麼很明顯,私人並不擁有任何以免除公開競投的方式獲得租賃批給其(按約定之交換)所取得之房屋所在之土地的任何“權利”。
二、因此,(默示)駁回上述批給請求並不導致行政當局違反任何行政法原則。
決定
- 上訴敗訴.
主題
“土地權利的交換”
《土地法》
宣告程序消滅
公共利益
摘要
一、《土地法》第86條規定了行政當局和私人實體之間的土地權利的交換須符合“成比例原則”(及“合理性原則”)。
二、考慮到計劃交換的土地的“面積”和“價值”,在已認定有關交換不符合“成比例原則”(及“合理性原則”)的情況下,行使被限定權力以及為保護公共利益而宣告旨在實現有關土地交換的行政程序消滅的行政決定並無不妥。
決定
- 上訴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