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3/10/2015 64/2015 民事訴訟程序上訴
    • 主題

      - 商標的區別力
      - 縮寫
      - 產品及服務的質量及性質
      - 完全審判權
      - 拒絕註冊商標的新理由
      - 在司法上訴中對立當事人的責任
      - 行政決定中沒有載明的拒絕註冊的理由

      摘要

      一、商標FAB雖然是僅由其持有人所提供的賭博遊戲Fast Action Baccarat(速戰百家樂)的名稱的縮寫,但由於不會被一般市民聯想到這是一個用作表示其所標示的產品及服務的種類及質量的表述,因而並不違反《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199條第1款b項的規定。
      二、《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275條所規定的針對行政決定的司法上訴是具完全審判權的上訴(而不是像一般的司法上訴那樣,屬於單純審查合法性的上訴),也就是說,法院並不是只能撤銷(或者廢止,如法律所規定的那樣)或者維持該決定,還可以“全部或部分……更改被上訴的決定”,而相關判決將“……完全按其所作之規定取代該決定”(《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279條第3款)。
      三、《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279條所指的對立當事人在向民事法庭所提起的司法上訴(《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275條)中,有責任在答辯或回應(《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279條第1款)中以補充的方式提出行政決定中所沒有載明的拒絕註冊的其他理由,以應對司法上訴的理由被採納的情況,並適用《民事訴訟法典》第590條第1款及第2款中的相應部分。這是為了使法官在司法上訴的理由被採納時能夠審理該新事宜。

      決定

      -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3/10/2015 107/2014 民事訴訟程序上訴
    • 主題

      - 被告的正當性
      - 委託

      摘要

      一、正當性是按照原告在起訴狀中所提出的存在爭議的實體關係來判斷。
      二、要對所提出的事實和原告從事實中得出的法律結論予以區分:就事實所作的描述是一回事,它是在適用《民事訴訟法典》第58條的規定時要考慮的內容;原告所得出的錯誤的法律結論是另一回事,它不能被考慮。
      三、根據《民法典》第493條第1款的規定,只要受託人負有賠償義務,那麼委託人便對受託人所造成的損害承擔風險責任。
      四、委託要求在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存在一種能夠令前者向後者發出命令或指示的依賴關係,因為只有存在領導的可能性,前者才有理由為後者的行為負責。

      決定

      合議庭裁定上訴勝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3/09/2015 59/2015 統一司法見解
    • 主題

      - 刑事訴訟程序中統一司法見解的非常上訴
      - 合議庭裁判的對立
      - 事實問題

      摘要

      一、事實問題不在統一司法見解的上訴的範圍內。
      二、於2015年3月18日在第12/2015號案中所作的合議庭裁判中,終審法院並沒有決定不能夠僅憑澳門以外地區(不論是中國內地還是其他地方)所調查之證據認定事實,法院只是根據具體案件發表了看法。

      決定

      - 駁回上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30/07/2015 46/2015 對行政司法裁判的上訴
    • 主題

      - 對行政司法裁判的上訴
      - 事實事宜
      - 為高級衛生技術員一職的公開考試
      - 筆試
      - 塗改
      - 行政公正無私原則
      - 自由裁量權

      摘要

      一、在行政司法裁判上訴中,終審法院不審理事實事宜(《司法組織綱要法》第47條第1款及《行政訴訟法典》第152條),因此不得質疑中級法院合議庭裁判中就事實事宜形成的心證。
      二、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高級衛生技術員(營養職務範疇)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一缺而進行透過刊登於2012年8月29日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的公告而展開的公開招考的有關筆試考試規定第2.10點,允許應考人修改考卷;但是應考人只能使用一種方法進行修改:在錯誤的答案上劃叉(也就是使其作廢)並在旁邊簽名,還要在新的正確的答案上劃圈並在旁邊簽名。
      三、只有在自由裁量權的行使過程中,行政公正無私原則才具有意義,因為在受約束的行政活動中,行政機關必須只能嚴格執行法律,在法規的執行中沒有自主性。

      決定

      - 合議庭裁定上訴中因違反與本案開考中知識筆試相關的考試規定第2.10點而撤銷被上訴行為的部分敗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30/07/2015 27/2015 民事訴訟程序上訴
    • 決定

      合議庭裁定不批准請求。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