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4/03/2015 9/2015 刑事訴訟程序上訴
    • 主題

      - 向終審法院提起的刑事上訴
      - 毒品
      - 麻醉品
      - 獲認定事實不足以支持裁判
      - 審查證據方面的明顯錯誤
      - 理由說明方面不可補救的矛盾
      - 量刑

      摘要

      一、獲認定事實不足以支持裁判的瑕疵,是指對於作出適當的法律決定來說已認定的事實不充分,也就是說,法院沒有查明作出正確裁判所必不可少的事實,而在不妨礙《刑事訴訟法典》第339條和第340條規定的情況下,這些事實本應由法院在控訴書和辯護書限定的訴訟標的範圍內加以調查。
      二、如果在審查證據時從某事實中得出的結論無法接受、如果違反限定或確定證據價值的法律規定或者違反經驗或職業準則,就存在審查證據方面的明顯錯誤的瑕疵。該錯誤必須是顯而易見的,明顯到不可能不被一般留意的人所發現。
      三、理由說明方面不可補救之矛盾是裁判本身的瑕疵,即指在事實事宜方面的證據性理據說明中、法院認定的事實之間、或認定的事實與未獲認定的事實之間存在矛盾。這種矛盾應表現為不可補救或克服的,也就是說不能根據被上訴決定的整體內容和一般經驗法則予以解決的。
      四、只要不存在對法定限制規範-如刑罰幅度-或經驗法則的違反,也不存在所確定的具體刑罰顯示出完全不適度的話,作為以監督法律的良好實施為主旨的終審法院就不應介入具體刑罰的確定。

      決定

      -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02/2015 127/2014 對行政司法裁判的上訴
    • 主題

      - 在澳門定居
      - 居留許可的續期申請
      - 不可抗力的原因

      摘要

      - 第5/2003號行政法規第23條第3款及第1款規定,如未在自居留許可有效期屆滿起計180日的最長期間內申請續期,則該許可即告失效,但能適當證明是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未申請續期者除外。僅證明上述180日期間內的部分時間存在不可抗力的原因並不能滿足規定。

      決定

      - 合議庭裁定司法裁判的上訴敗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4/02/2015 1/2015 刑事訴訟程序上訴
    • 主題

      中文譯本暫時未能提供。

      摘要

      中文譯本暫時未能提供。

      決定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4/02/2015 30/2014 對行政司法裁判的上訴
    • 主題

      - 退休金
      - 修正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264條第4款

      摘要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264條第4款所指的退休金的修正並非隨著公職人員某個特定職級或職位薪俸點的重新訂定而自動進行,只在與薪俸表中100點相對應的金額發生惠及所有公共行政人員的變化時才作出調整。

      決定

      合議庭裁定本司法裁判的上訴敗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8/01/2015 128/2014 統一司法見解
    • 決定

      合議庭裁定上訴繼續進行。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