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2/12/2012 72/2012 民事訴訟程序上訴
    • 主題

      - 反訴
      - 反訴的不當
      - 缺少訴因

      摘要

      一、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5條第1款的規定,組成訴因之事實及抗辯所依據之事實,係由當事人提出的。
      二、具體到反訴的問題上,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419條第1款的規定,反訴“應在答辯狀中明確標明及分開提出,並按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一款c項及d項之規定,闡述有關依據以及在結尾部分提出有關請求”。
      三、反訴的要件之一是闡明作為反訴請求之依據的事實及法律理由,因此,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139條第1款及第2款a項的規定,未指明訴因又或訴因含糊不清將導致反訴不當,從而令訴訟程序無效。
      四、訴因是構成所尋求的法律效果之依據的具體事實。
      五、在檢閱了本案中所提出的、當中列舉了構成反訴請求之最起碼依據的具體事實的反訴狀的內容之後,我們認為並不存在導致反訴不當的缺少訴因或訴因含糊不清的情況。

      決定

      裁定上訴勝訴,廢止被上訴的合議庭裁判,命令中級法院審理原告針對第一審判決提出的上訴。
      訴訟費由原告(即被上訴人)承擔。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2/12/2012 79/2012 刑事訴訟程序上訴
    • 主題

      中文譯本暫時未能提供。

      摘要

      中文譯本暫時未能提供。

      決定

      中文譯本暫時未能提供。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5/12/2012 77/2012 民事訴訟程序上訴
    • 主題

      中文譯本暫時未能提供。

      摘要

      中文譯本暫時未能提供。

      決定

      中文譯本暫時未能提供。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5/12/2012 71/2012 民事訴訟程序上訴
    • 主題

      中文譯本暫時未能提供。

      摘要

      中文譯本暫時未能提供。

      決定

      中文譯本暫時未能提供。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8/11/2012 73/2012 刑事訴訟程序上訴
    • 主題

      - 一項和多項違法行為
      - 犯罪決意的單一性
      - 向終審法院提起的上訴
      - 量刑

      摘要

      一、行為人在2011年4月15日以及5月27日持有少量氯胺酮和甲基苯丙胺,其目的為向他人提供和出售該等毒品,以及供個人吸食,並在2011年6月3日以向他人出售為目的持有約24克的氯胺酮和甲基苯丙胺,且三次均被警方拘留並接受檢察院訊問,因此觸犯了兩項第17/2009號法律第11條第1款1項規定和處罰的較輕販毒罪和一項同一法律第8條第1款規定和處罰的販毒罪。
      二、被告前兩次被拘留並接受詢問這一情節使得可能存在的犯罪決意的單一性不復存在,令我們不得不認為被告經歷了一個重新形成其犯罪動機的過程,因此,在本案中存在多項犯罪決意,從而要作出多項譴責性判斷,這導致我們認定本案被告觸犯的是多項罪行。
      三、只要不存在對法定限制規範──如刑罰幅度──或經驗法則的違反,也不存在所確定的具體刑罰顯示出完全不適度的話,作為以監督法律的良好實施為主旨的終審法院就不應介入具體刑罰的確定。

      決定

      - 駁回上訴。
      - 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司法費訂為2個計算單位。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410條第4款的規定,上訴人還須支付2,000.00(二仟)澳門元。
      - 訂定給予被告的指定辯護人的代理費為壹仟澳門元。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