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
- 非官僚化原則及效率原則
- 在澳門定居
- 犯罪前科
- 恢復權利
- 自由裁量權
一、利害關係人能從《行政程序法典》第12條所規定的非官僚化原則及效率原則中得到的只不過是一個程序上的反射性法律保護。
二、當第4/2003號法律第9條第1款和第2款第(一)項提到,為著批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居留許可的之效力,應由其考慮“刑事犯罪前科、經證實不遵守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或本法律第4條所指任何情況之因素”時,應理解為賦予了行政當局真正的自由裁量權。
三、決定不在刑事紀錄證明中轉錄有罪判決的司法裁判對於行政當局根據第4/2003號法律第9條第2款第(一)項的規定就居留許可所作的決定而言並不具約束力,該規定允許行政當局考慮利害關係人的犯罪前科,不批准其居留許可的申請。
-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 縱火罪
- 具體量刑
一、根據澳門《刑法典》第65條的規定,刑罰的確定須“在法律所定之限度內”及“按照行為人之罪過及預防犯罪之要求”(無論是一般預防還是特別預防之要求)來作出,並要考慮所有在卷宗內查明的相關因素,尤其是該條第2款所列明的因素。
二、只要不存在對法定限制規範-如刑罰幅度-或經驗法則的違反,也不存在所確定的具體刑罰顯示出完全不適度的話,作為以監督法律的良好實施為主旨的終審法院就不應介入具體刑罰的確定。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 權力偏差
- 證明
- 事實事宜之不足
- 事實審的撤銷
一、證明存在權力偏差的瑕疵可以使用法律所允許的所有證據方法,而並不僅限於被上訴行為理由說明的內容。
二、如果法院沒有查明被上訴行政行為中所提出的事實和上訴人在司法上訴中所主張的事實是否真實,那麼就存在事實事宜的不足,導致根據經《行政訴訟法典》第1條補充適用的《民事訴訟法典》第650條的規定撤銷事實審,因為這一不足導致上級法院無法在司法裁判的上訴中就法律問題作出裁判。
A) 撤銷被上訴的合議庭裁判,因該裁判遺漏審理上訴人在非強制性陳述中所提到的使用監視器是否違反法律原則的問題和使用通過在長達一個多月的時間裏每天跟蹤/監視上訴人的情況而取得的資料來證明其出勤情況是否構成非法證據的問題;
B) 為着權力偏差瑕疵的後果而言,廢止被上訴的合議庭裁判中有關認定導致作出行為的主要決定性原因必須從被上訴行為的內容本身得出的部分;
C) 撤銷事實事宜的裁決,以便查明在權力偏差瑕疵的部分所指的事實。
- 販毒罪
- 刑罰的特別減輕
- 年齡未滿18歲
一、《刑法典》第66條第2款所指的任何一個情節的成立僅就其本身而言都不能成為特別減輕刑罰的理由,因為該制度的實質前提是行為人的罪過或預防犯罪的要求明顯減輕,一如第66條第1款所明確規定的那樣。
二、行為人的罪過或預防犯罪的要求明顯減輕,構成刑罰的特別減輕的實質前提要件,因此,行為人在作出事實時未滿18歲這一情節僅就其本身而言,不能構成上述特別減輕的依據。
三、根據《刑法典》第65條的規定,刑罰的確定須“在法律所定之限度內”及“按照行為人之罪過及預防犯罪之要求”(無論是一般預防還是特別預防之要求)來作出。
四、只要不存在對法定限制規範─如刑罰幅度─或經驗法則的違反,也不存在所確定的具體刑罰顯示出完全不適度的話,作為以監督法律的良好實施為主旨的終審法院就不應介入具體刑罰的確定。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