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31/10/2013 375/2013 澳門以外的法院或仲裁員作出的裁判的審查及確認
    • 主題

      審查及確認外地裁判

      摘要

      - 在符合《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規定及不存有《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互相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第11條所規定不予認可的情況下,中國內地法院所作之裁判應予以確認。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31/10/2013 137/2013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c項
      在審查證據方面的明顯錯誤
      經驗法則
      發回重審
      中藥房負責人
      鯊魚骨
      魚唇
      故意貨物欺詐罪
      過失貨物欺詐罪
      第6/96/M號法律第28條第1款第b項
      第6/96/M號法律第28條第2款

      摘要

      一、 《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c項所述及的在審查證據方面的明顯錯誤,是指法院在認定事實方面出現錯誤,亦即被法院視為認定或未認定的事實與實際在案件中應被認定或不應被認定的事實不相符,或法院從某一被視為認定的事實中得出一個邏輯上不可被接受的結論,又或者法院在審查證據時違反了必須遵守的有關證據價值的規則或一般的經驗法則,而這種錯誤必須是顯而易見的錯誤。
      二、 上訴庭經分析案中所有相關證據材料後,認為原審法庭就「未被證實之事實」的事實審結果是明顯違反了人們日常生活的經驗法則,並因此屬明顯不合理。
      三、 的確,常言道,從商者均懂得精打細算,而嫌犯作為一間中藥房的負責人,更不會連未完全曬乾的鯊魚骨與俗稱「魚唇」的貨品也分不出來。而事實上,案中官委鑑定人亦憑目視、觸感和嗅覺,便能檢定出嫌犯所出售的「魚唇」並非「魚唇」,而是未完全曬乾的鯊魚骨。如此,不應因嫌犯曾在案中提交寫有「魚唇」名稱的購貨單,而輕易相信嫌犯在出售涉案貨品時,是真的不知道該等貨品非屬「魚唇」。
      四、 上訴庭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c項和第418條第1和第3款的規定,把本案中涉及檢察院在公訴書內指控的最後兩段事實,發回初級法院重審。
      五、 從抽象和法律的層面來說,是可以發生第6/96/M號法律現行行文第28條第1款b項和第2款所聯合規定處罰的過失貨物欺詐罪。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31/10/2013 145/2013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廢止緩刑
      - 法定要件

      摘要

      廢止緩刑的法定條件,最關鍵的一點是,分析行為人在緩刑期間作出的符合同《刑法典》第54條第l款a項或b項所指的違反行為,從預防犯罪的目標考慮是否仍然能透過一個刑罰的威嚇而達到,而且,是否已不存在任何合理的期盼令法院相信行為人仍具備充足守法的能力。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31/10/2013 895/2012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詐騙罪罪狀的構成要素

      摘要

      原審法院指出因為被誘騙銷售的產品屬真品且具有經濟價值,所以不符合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但根據已證事實,嫌犯所售賣接收器的價錢比市場上同型號的貴上一倍。而且,如果沒有嫌犯的失實宣傳,各受害人也不會購買他們實際上不需要的訊號接收器。所以,嫌犯使用了詭計促使受害人陷入錯誤,並在錯誤中購買了一些他們根本不需要的東西,從而造成經濟上的損失。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31/10/2013 313/2013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