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05/2021 297/2021 效力之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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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05/2021 338/2021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假釋條件

      摘要

      上訴人觸犯多項犯罪,雖然相關犯罪的嚴重程度一般,但是,所帶來的負面影響不輕,特別是,其所觸犯的「非法再入境罪」、「使用偽造文件罪」之犯罪行為,仍然屢禁不止,該等犯罪行為對澳門的法律秩序和社會安寧造成的負面影響大,且波及社會治安、居住、就業等各方面,嚴厲打擊及遏制該等犯罪的要求高。
      雖然上訴人在監獄服刑期間行為表現良好,在人格方面有向正向發展的努力,但是,考慮到上訴人的犯罪情節,迄今為止各方面的表現和發展,提前釋放上訴人,不利於維護澳門的法律秩序和社會安寧。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2/05/2021 351/2021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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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0/05/2021 352/2021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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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6/05/2021 312/2021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假釋

      摘要

      上訴人符合假釋的形式條件之後,並非自動獲得假釋,須同時具備假釋的實質條件之要求,方可獲給予假釋。
      假釋的實質條件是:在綜合分析服刑人的整體情況並考慮到犯罪的特別預防和一般預防的需要後,法院在被判刑者回歸社會和假釋對法律秩序及社會安寧的影響兩方面均形成有利於服刑人的判斷。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