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賴健雄法官
主題
《刑法典》第56條第1款
假釋
摘要
一、 當被判刑者已服滿其刑期的三分之二,這並不一定意味其能獲得假釋,還要看其人是否也同時符合了《刑法典》第56條第1款的a項和b項所要求的情況。
二、 上指b項的要求是從整個社會的角度對假釋提出以下一個前提要求:對被判刑者的假釋的批准一定不可對維護法律秩序及社會安寧方面造成負面影響。
主題
假釋
摘要
上訴人因實施毒品犯罪而服刑,是次為第二次入獄,上訴人過往具有長期吸食毒品的習慣,並曾因吸毒導致犯罪並服刑。上訴人目前的個人表現未見足夠穩定,尚不足以令法院相信上訴人已經具備自我約束能力、遠離毒品的誘惑、並能夠以對社會負責任的方式生活。
目前,在澳門觸犯毒品罪行的情況仍然嚴重,而且社會上吸毒行為出現越趨年輕化的情況,社會成員普遍難以接受以毒品荼毒他人的犯罪者獲得提前釋放。雖然上訴人因協助警方有利並獲得減輕刑罰,然而,其在服刑期間顯示出人格發展程度並未足夠和穩定,服刑期間並無重大悔改表現得以相當程度降低一般預防的要求,倘提前予以釋放,會動搖法律誡命在公眾心目中的執行力及威懾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