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主題
執行人的異議
訴訟取證原則
私法自治原則
更新 (Novação)
摘要
1. 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條規定的訴訟取證原則,法院無需考慮獲證事實是基於哪方當事人的主張和舉證而獲得證實,亦得和應該考慮這些獲證事實對案件爭議的法律問題作論斷。易言之,即使事實是基於依法無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提出的證據而獲得證實,法院均應考慮之。或即使應負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未有主張或舉證證明這些事實,但這些事實最終由法院依據依法無舉證責任的他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或基於法院依職權調查的證據而獲認定者,法院亦應考慮之。
2. 基於私法自治原則(princípio da autonomia privada),當事人有自由以任何形式創設權利和處分其現有的債權和債務,包括變更和消滅之。這些自由約定以處理各自的問題或各取所需的解決債務方式,只要雙方是自由合意、且不涉第三人、意思表示不存在錯誤、不違法和與善良風俗無違者,則理應受法律保護。而《民法典》的第八百四十八條就正是對當事人這種以新債取代舊債,或由後債取代前債的做法作出特定規範和明示賦予法律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