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0/09/2020 592/2020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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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0/09/2020 791/2020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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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0/09/2020 712/2020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適用法律錯誤
      - 特別減輕

      摘要

      1. 具體分析相關的證據,原審法院除了聽取了上訴人在審判聽證中所作的聲明,亦在審判聽證中聽取了案中證人的證言,審查了案中的文件等。原審法院客觀分析種種證據,並根據自由心證原則對上訴人實施了有關罪行的事實做出判斷。
      2. 兩上訴人協助兩名非法入境者進入澳門的行為是各自觸犯了兩項八月二日第6/2004號法律(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驅逐出境的法律)第14條第2款所規定及處罰之『協助他人非法入境罪』。
      3. 雖然上訴人聲稱在本案中適用《刑法典》第66條的特別減輕情節,但是,不論從已證事實,又或從上訴人的陳述中,均未能發現存在與特別減輕情節相關的事實。
      原審法院已把屬於一般有利輕判的所有減輕情節,包括主動承認犯罪事實、初犯的身份及帶有悔悟的態度等,都已經反映在具體量刑中。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0/09/2020 664/2020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特別減輕
      - 刑罰選擇
      - 緩刑
      - 訴訟負擔之連帶責任

      摘要

      1. 本案中,雖然上訴人在審判聽證前存放了部分的金錢用以賠償被害人,但是在計算所扣押籌碼後,有關金額已足夠支付被害人的財產損失的金錢,即是已還返全部損失,因此,本案適用《刑法典》第201條第1款結合第227條第3款a)項規定,須將刑罰作出特別減輕。

      2. 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況和澳門社會所面對的現實問題,尤其是對上訴人所犯罪行進行特別預防及一般預防的迫切需要,本案對上訴人選擇科處徒刑的裁決正確,不須修改。

      3. 考慮到澳門社會的現實情況,同時也考慮立法者以刑罰處罰贓物罪所要保護的法益及由此而產生的預防和打擊同類罪行的迫切要求,需要重建人們對被違反的法律規定及正常的法律秩序的信任和尊重,因此,上訴人的刑罰不予緩刑執行。

      4. 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490條第2款規定,由於上訴人A的贓物罪獨立於第二、第三嫌犯的搶劫罪,相關的訴訟費用並非由上訴人與其餘嫌犯之共同活動所引致,而其繳納應為共同負責,而非連帶責任。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0/09/2020 915/2018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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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